《問答神州: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專訪上篇》

鳳凰衛視《問答神州》主持人吳小莉日前在鳳凰中心獨家專訪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外部勢力如何助推香港「本土恐怖主義」、香港國安法如何扭轉局面「由亂到治」、香港國安法如何處理執法與人權等問題細緻答問。

 

「警隊一哥」收到匿名者寄來的土制炸彈,這不是影視劇當中的橋段,而是2020年在香港真實上演的一幕。自2019年開始的「修例風波」,引發了香港街頭不斷升級的暴力沖突。有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6月2日,香港共發生了十四宗涉及炸彈以及四宗涉及槍械的案件;警方拘捕共七十六人,至少涉及七個本地激進團夥。近年來,香港「本土恐怖主義」抬頭,緣由何在? 2020年6月30日正式刊憲生效的香港國安法,從決定制定到真正落地,特區政府做了哪一些溝通與努力?接下來,香港國安法將如何為港警賦權?香港保安局轄下包括了警務處、海關、入境事務處、懲教署等六支紀律部隊,未來又將如何統籌安排,推進香港國安法的實施?

 

吳小莉:其實很多居住在香港的朋友,都會感覺有一點不同,就是7月1號之後,香港的社會氛圍很不一樣,好像突然之間街頭也安靜下來了,很多人包括你也在說,港區國安法的公布實施,是香港走出困局,從亂到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局面, 您看到它產生了甚麼樣的影嚮?

李家超:舉個例子,7月1號,我們香港出來游行,還有做破壞的,只有兩千、三千人,比以前,7月1號以前的,過萬的、幾萬的人都不一樣了。在去年6月開始,你看到我們的游行示威,很多都變成一些暴力的、破壞性的、侵犯性的一些行為,我們的暴力事件,從武器方面不斷地升級,暴力程度也不斷地升級,最後呢,我們也發現了十多起的爆炸案事件,已經涉及到恐怖主義的活動了,而且用的一些爆炸的元素呢,是一些外國恐怖分子用來做恐怖襲擊的,同類的一些爆炸品,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以及一些強烈的炸藥,這些爆炸品如果真的發生,毀壞很大,一定有很多人受傷,那麼這些情況,確實是把整個社會,也帶到一個很紛亂的,很不安的情況。

李家超懷疑有外部勢力為香港的暴力事件,暗中提供支援

過去一年,香港這座曾經被評價為世界最安全的城市,嚮起了恐怖主義的警報,目前恐怖襲擊威脅的風險級別達到並且維持「中度」。李家超在問答中說,此前,香港警方檢獲的槍支與爆炸品,在其它國家的恐怖襲擊中都曾經被使用過。他質疑,有外部的資金為不同的暴力事件,暗中提供支援。值得註意的是,香港國安法的落地,使得暴力活動有所回落。當前,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經成立。接下來,香港保安局將會配置,足夠的警務人員執法,同時協調整個執法系統,配合香港警隊的工作。

吳小莉:其實香港還比較幸運,在這些爆炸品還沒有發生大的事件的時候,已經找到了這些爆炸品,不然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李家超:肯定,我們也搜查到很多實彈的手槍,我們有六支手槍,也是在行動過程裡面搜獲的,其中一只是一個步槍,這個步槍。

吳小莉:射程比較遠。

李家超:不單是這樣,同類的步槍,在美國拉斯維加斯,在一個音樂會,這個恐怖分子。

吳小莉:掃射。

李家超:就掃射了,五十多個人死,五百多個人受傷。

吳小莉:殺傷力很大。

李家超:都是同一類的步槍,而且,我們收獲的子彈的數量,是非常的多,而且也有一個案件,我們發現是一個家庭式的,制造子彈的一個工廠。

吳小莉:家庭制造工廠。

李家超:對,在自己的處所裡面,自己嘗試制造子彈,那麼這些恐怖活動,確實是破壞性很大,外部勢力也深入了香港,不同的活動裡面。

吳小莉:我們怎麼看出來外部勢力深入了香港的情況?

李家超:你看到的一般的老百姓,他可以去到外國,受到外國差不多是最高級的官員去接見,這個是不平常吧,一般老百姓可以嗎?大家都看到了,而且我們在情報方面也好, 在游行示威的一些暴力行為裡面都看到,他們的組織性,他們的通信方法,而且他們在整個運動裡面,都有分工,也公然要求外國去制裁我們,這些都不是一般的老百姓在游行示威等(活動),爭取所謂自己的訴求,一般會做的。另外一方面就是香港國安法落地了,以前參與這些勾結、跟外部勢力同謀的人,有一些有退場、退休,有一些(組織)停止運作,自己所謂的解散自己的組織,所謂的「黃店」,有一些都所謂「脫黃」了,把它宣傳的(標語)都鏟走,網上的資訊,有關這些以前的暴力,以前鼓吹「港獨」,或者是與外國串謀的一些資訊,也被鏟除了。更有一些人,自己也關掉自己的一些戶口等等,當然我們就希望這個勢態繼續,社會方面一般這些暴力行為都減少很多,當然我們也不可以掉以輕心,外部勢力還在香港,你都看到現在國際上,國家跟西方勢力的一個博弈等,還在發生,所以在我們特區政府,我覺得我們自己做好本分,就是把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條文,我們的執行機制落實好,去針對那些破壞性大的、組織性大的一些公敵,去處理好,那麼去保障我們廣大市民,可以恢複到我們一般的生活,讓社會太平穩定,那麼繼續我們把疫情也搞好的話, 恢複到我們以前的情況,對我來講,我是要整體地營造,我們在這方面的執法力量,我們已經設立了警務處的國安處,他們有基本的人手,現在是處理在香港國安法以下要求他們做的工作。

吳小莉:多少人在這個(部門)處理?

李家超:這個數目我們不公開,但是我們有基礎的人員,這個過程也有一個階段,因為有增加人手。

吳小莉:看需要。

李家超:這個需要我覺得,都要不同的階段,都有它的發展要求,目前來講,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去處理面對的問題,但是從我的角度來講,也不單是警察去做這個工作,不同的紀律部隊,都應該參與,特別入境處、海關,他們兩個首長都是我們香港國安委的成員,所以在這方面,他們都很投入的,舉個例子,剛才我提到的槍支的問題,爆炸品的問題,槍支當然都是(從境外)輸入吧,那麼海關就有一個責任。

吳小莉:海關很重要。

李家超:在關口,在這個包裹裡面,怎麼搜查,情報方面怎麼收集,確保他們做好自己的工作,讓這些危害香港整體利益的,都不讓他們進來香港,那入境處也是,入境處以前比如說有一些恐怖分子,我們知道的,他們會限制他的進境,在情報收集(方面)也有他們的角色,那麼消防也有的,消防這個爆炸品,很多都是一些化學品,這個化學品的管制、管理等,都有消防處去執法的。每一個領域都有這個懲教署,也曾經有外國的恐怖分子,也在香港這個監獄裡面,在扣押,所以剛才我說的差不多每個紀律部隊,都有他的角色去參與,那我作為保安局局長,就當然要配置足夠的警務人員去執法,而且協調整個執法系統去配合警隊的工作。

香港六大紀律部隊歡迎香港國安法,李家超曾親赴澳門「取經」

截至2020年9月1日,香港警方已經拘捕超過了二十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問答中李家超說,香港國安法使得特區政府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時候有法可依,為香港提供了從亂到治的轉機。在他看來,香港國安法的設定是科學的,充分考量了香港的實際情況。

吳小莉: 5月份,人大宣布要訂立港區國安法之後,您第一時間聽到這個消息,您意外嗎?您的感受是甚麼?

李家超:我當然是非常高興了,我是很歡迎,「港獨」在我們回歸第一天已經是不對的,因為我們回歸,「一國兩制」(規定),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個是回歸第一天,也說得很清楚,基本法很明確的,但是因為我們沒有一個刑事罪行,去針對這些行為,特別是二十三條立法失敗了吧,那麼我覺得,社會有一種壞的情況出現了。

吳小莉:因為沒有法律可以管制,所以大家慢慢積累了,覺得這個不犯法。

李家超:而且是有外部的勢力在。

吳小莉:推波助瀾。

李家超:推波助瀾,這個是可能我們香港太君子,沒有想到這些風險這麼大,那麼現在你看到這個風險,就這樣被暴露出來了,所以我覺得,這個香港國安法落地,除了給我們一個很有效的執法機制以外,更重要的一個是這個意識的問題,第一你明白了國家安全,一定要做的一個事,所有香港人都有這個義務,政府更有這個責任,所以這個意識方面的改變,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香港國安法,去怎麼做這個教育。我們說「港獨「是不對的,講了二十三年了,但是還是有這個思想,而且變得越來越囂張,但是有了香港國安法,不單是不對,現在很明確說是違法的,坐牢的,會被警察拉到法庭去審判的,我個人的感受,就是你看香港國安法的制定, 國家是其實很客氣的,也是很有一個關愛的心,對香港整體,第一,我們沒有談追溯力,所以以前你錯了,今天就不要再做了,我覺得是很科學,第二,就是我們只是針對香港的具體情況,制定了四個罪行,你看其實危害國家安全,不單是這四個罪行的,你就拿國家的安全法來看,國家的安全法所涵蓋的超過十個領域,不同方面的安全都有,都談到了,但是為香港制定的香港國安法,就只針對一個領域裡面的四個罪行,是很小範圍的,因為從人大這個決定裡面,也談到是按香港具體的情況,去制定這個法律。另外我為甚麼覺得,這個是非常科學,而且是有關愛的?就是(香港國安法的)三個目的,當然一個目的是懲治,但是另外兩個目的就是防範和制止,懲處只是針對大姦大惡的公敵,這類的、小部分的人,這是我個人在讀了好多遍,這個香港國安法裡面,我的感覺,不同的領域裡面,其實都是針對防範和制止,與這個宣傳、管理、指導等的方向,去希望香港各界都朝著這個方向,去做維護國家安全的事情,其實是很正常的要求。國家都相信香港特區政府會履行好我們維護國家安全的事,給我們四個罪行以外,也希望我們利用我們香港現有的其它法律手段,去處理香港的問題,所以第一我們二十三條立法的責任,是存在的,也是我們應該繼續去履行的,所以以後的工作是還有很多,因為我們在國家安全這個範圍裡面做的,其實是起步吧。

2009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並且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而後又於2018年9月,設立了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2020年6月19日,李家超曾經赴澳門,與澳門特首賀一誠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交換意見。

吳小莉:我知道在(6月)您從北京回來以後,立刻也去了一趟澳門,和澳門特首賀一誠見了面,當時是您自己要去?還是(林鄭)特首委派您去的?

李家超:我跟(林鄭)特首的想法很一致吧,當我提出的時候,她都支持我,我也非常感謝賀特首以及(澳門保安司)黃司長,他們在澳門去接待我的時候,非常詳細地解析他們立法的過程,而且到立法之後,他們怎麼設定部門、怎麼設定能力,去處理國家安全的一系列的問題,特別是有關(澳門)國安委的成立以及運作,這個都是一個很好的經驗,從他們的經驗裡面,我特別體會到是甚麼?其實也跟香港國安法,我們現在香港國安法提到的另外兩個目的一致的,就是防範是很重要的。 澳門是沒有一個案件是真的涉及國家安全,他們就預防工作做得好,當然了他們情報工作也做得非常好,那麼從宣傳方面、教育方面等,這個是關鍵性的,所以這個也是我現在朝著的一個目標。

吳小莉: 其實對香港國安法到底怎麼樣在香港執行,有兩個猜想,當時說是「澳門糢式」,設立國安委這樣的糢式,或者是說港英時期的政治部這樣的一個糢式,最後您從澳門回來以後,跟特區政府,有提供甚麼樣的建議嗎?另外其實提到了(港英時期的)政治部,對於很多人其實並不熟悉,港英時期的政治部,它又是甚麼樣運作的方式?

李家超:分別很大了,第一,港英時代的政治部,他們是很多不依規矩做事的,你聽到很多故事的,有人不知道(甚麼原因)就失蹤了等,而且那個時候,也沒有透明度,現在我們香港警隊設定的國家安全處,第一,他一定要依法辦事,那麼一定要在基本法下去行事,基本法下面是有不同的限制的,對政府的行為,對所有我們去用權力的(地方),都有限制的,包括是甚麼?我們有這個基本法保證的人權,保障的自由,在香港國安法制定的過程以及現在落地,基本法是原封不動的,所有的條文繼續生效,這意思是所有香港居民、組織享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都受到保障的。

吳小莉:過去(港英時期)的政治部 ,只要對港督負責就好了。

李家超:是,而且是很不公開,它以自己的方法處理問題,但是現在我們的(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一定要依法,所有的依據,我們的法律程序,很多權力我們都要到法庭去申請,法官的批準。包括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是搜查處所,都要申請這個搜查令,只有一些很特別的情況,另外我們要引用一些權力,比如說我們有一些叫證人令,或者是提供材料令,這些都要向法庭申請的,所以現在有法律方面的限制,也有程序方面的限制的,所以在每個領域裡面,我們的行為都受到法律方面的限制和監督。

李家超:香港國安法同時保障執法嚴明與香港人權

2020年7月3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成立。7月6日,香港國安委舉行首次會議,為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所規定的執法措施,制定《實施細則》,賦予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所需要的適當權力。李家超在問答中對我說,《實施細則》所包含的七項具體的措施,針對的都是香港警隊現實的執法困難。它確保了相關人員在執行措施時,既可有效地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也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對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要求。

吳小莉:因為要執法,在過程中,您特別向公眾宣導的就是說香港國安法的細則,基本上是給了警隊很多的,以前沒有的權力和能力,以前有的時候想要執行一些事情,但是沒有這樣的法律依規,使得他們難以發揮作用。

李家超:這七個權力裡面,其實也不是所有的權力都是全新的,那麼那個時候這些權力只允許,在某些法律方面用的,簡單的例子,在這個有組織和嚴重罪案條例裡面,我們就可以針對這些嚴重的案件,包括黑社會、毒品,有組織性的犯罪,可以去到法院申請,剛才我提到的證人令,證人令的意思是,按我要求的時間、地點你要出現,去答警方的問題。材料令就是按要求時間,你要提供某一些材料,這些都是要向法庭申請,那個時候,法律(針對)這個有組織和嚴重罪案的這個條例,容許警察可以用這個權力,在毒品、槍擊、有組織犯罪、黑社會等的,但是那個時候沒有香港國安法,所以條文裡面,就沒有談到你可以香港國安法也用這個權力,所以這些我們就延伸以這個權力到香港國安法的罪行也可以用,所以在七個罪行裡面,大概有幾個方面吧,第一個凍結,以前我們對於這個黑錢,或者是恐怖分子融資方面呢,都有這個權力凍結他的資金,那麼香港國安法定了以後, 香港國安法也可以用這個權力,這個也很合理,因為香港國安法是嚴重的法律,(違反的都是)嚴重的罪行,而且它可以判刑是終身監禁的。

吳小莉:也就是說在去年到現在,香港國安法沒成立之前,我們也發現了有所謂的黑錢,或者有發現所謂的資助的錢,但是那時候沒有香港國安法,就不能夠採取香港國安法現在的一些偵破手段,去進行偵破。

李家超:首先那個時候的某一些行為,還沒刑事化,第二點就是你刑事化的這個行為,但是本來的法律條文,沒有覆蓋到你的國安罪行,那麼我就現在也讓它覆蓋到國安的罪行。當然有一些新的就是我們針對叫外國組織,或者是外國代理人, 我們有一個新的權力。就是如果是要預防,而且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需要的話,我們就警務處處長在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可以向我申請,然後我批準之下,他就可以要求這個政治組織,外國政治組織或者是外國的代理人,去提供材料,包括他的成員,包括他的資金、活動等,這個是以前也有一些類似的,就是在我們社團條例裡面,社團主任可以要求每一個社團都提供材料,類似的,但是現在我們把這個權力擴大了,是特別針對我們要處理好外部勢力幹涉香港事務這個問題,所以就有這個權力,是針對一些外國的政治團體,外國代理人,包括臺灣的政治組織,臺灣的代理人。

吳小莉:主要是在香港?

李家超:在香港,主要在香港有活動的,有一個聯繫的,但是也不是禁止他們,他可以繼續去運作,但是要提供材料,讓我們更了解,他在這方面的活動是不是符合香港的法律,這個是一種比較新的,但是不是全新。另外一個新的就是,我們可以要求一些在網路的資訊,如果這個資訊構成一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者是很可能到具有一個罪行的,這個我們就可以有(處理),警務處處長有理由相信有這個情況的,向我申請,我批準下,就可以要求這些資訊被移除,這個在外國也是有很多同樣的做法,我們都是參考外國處理這方面(的解決方案)。

吳小莉:現在有開始進行這方面的處理了嗎?有案例嗎?

李家超:有了,有了,有案例的,但是我覺得,一般老百姓來講,他們感受不到,因為他們一般都不會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 所以我覺得,在香港國安法落地一個月,當然還是比較新,但是我覺得一個過渡期之後,我們生活如常,就不會多談香港國安法了,因為都生活如常,這個就好像我經常提到的「一地兩檢」。

吳小莉:「一地兩檢」。

李家超:那個時候你就妖魔化,就說在香港尖沙咀,也會被內地執法部門給抓走了,但是沒發生,而且大家都感受到這個高鐵的好處,生活如常,更方便,其實不是如常,是更方便,所以我覺得香港國安法可能帶來的,就是同樣的一個感覺, 那麼之後可能有這個案件,但是就好像一般有不同的案件在法院去審判一樣,所以我當然都會留意,但是沒有甚麼改變我生活的特別的方面,大概我覺得就是這樣,而且可能以後,我們就履行我們二十三條立法我覺得更順暢,因為香港國安法落地了,處理的案件也在法院審判了,大家都看到這個情況是怎麼樣,成果是怎麼樣?最後社會太平的情況是怎麼好,那麼對二十三條立法可能就不再被妖魔化,那更理性地討論,所以我就非常正面的看整個形態的。

 

全文及相片: 鳳凰衛視《問答神州》節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