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23條立法 法案委員會完成40項修正案審議 周五向內會口頭報告 林定國:接近終點 / 更多新聞………

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40項修正案審議 周五向內會口頭報告 林定國:接近終點

23條立法|政府就40項條文提出修訂 議員關注「影子組織」定義 。葉偉豪攝

《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相關草案昨日完成逐條審議,政府就條例草案提出合共40項條文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早(14日)開會審議。至中午12時37分,修正案已全部審議完成,委員表示支持政府盡快恢復二讀辯論。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感謝委員就條文提出「到肉」問題,令政府反思及作出修訂,亦令市民更清晰,又指今次審議反映行政、立法機關各司其職,形容23條工作「接近終點」。

廖長江:周五內會作口頭報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言時,點名批評《明報》今日一篇報道誤導,指報道中提及有些罪行將送去內地審理「是假的、唔啱的」,形容報道標題「惡毒」,即使網上版已修改,惟「傷害已經造成」,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爭取明日在內會會議上作口頭報告。有委員相信,草案最快下周三恢復二讀及三讀。

修正案在「禁止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條文中加入「影子組織」定義,局方回應議員提問時指,存在為受禁組織呼籲捐款、提供開會場地等行為的組織即屬於「影子組織」,亦包含網上平台。

在「禁止參與受禁組織的活動」條文中,局方加入「受禁組織的影子組織」定義,即如某組織(組織甲)顯示自己是另一組織(組織乙),組織甲即屬組織乙的影子組織,二者同樣受該條文限制。民建聯周浩鼎針對「顯示」提出情景,問及「要公告天下的顯示才是顯示,私底下講幾句唔算?」

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回應稱,如某些組織做出幫助受禁組織的某些行動,如呼籲捐款、提供開會場地等,即屬於該情況。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提問,網上平台是否屬於該條文定義下的「組織」,蕭指「組織」是指一堆人有共同理念、共同目標一起採取行動,無論是否有實際地址或住所,均適用於該條文。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表示,在「煽惑公職人員離叛」條文中,針對「公職人員」定義 ,早前有議員建議加入某些對特區安全有重要意義的、或較大機會接觸國家秘密的機構人員,故局方在此加入條文,賦權行政長官及行會頒布附屬法例增加公職人員範圍,即「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將屬該類別的人士指明為公職人員。」

賦權特首、行會訂附屬法例 葉劉倡制定實務細則

此外,在第8部「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 」中,修正案提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訂立附屬法例,違反該附屬法例屬可公訴罪行,可被判監不超過7年及罰款不超過50萬元。政府指,附屬法例在香港或普通法國家的法律中十分常見,因應不適宜在主體法例中寫得太細節的情況,由立法會賦權行政機關制定附屬法例。

葉劉淑儀指,《英國國安法》有18條附屬法例,是否需要明文規定行政長官可以進一步制定實務細則,例如英國就錄影、搜查規定詳細。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認為,毋須在法律中定明,而是否需要實務細則,取決於該法律中是否存在與平時不同的新措施,她認為草案中賦予警方的權利與以往並無太大不同,故無需再定明細則。

就「指明潛逃者」方面,修正案將「發出該手令後的 6 個月期間已屆滿」的一項刪除。「G19」召集人謝偉銓問及,如6個月內「搵唔到人」,即當局無法確定其是否已離境,亦可被定義為「潛逃者」,政府表示認同。

林定國:確保是高質量、拿高分的功課

林定國總結時表示,審議過程充分體現行政、立法共同完成憲制責任的決心與能力,強調23條本地立法不但要儘快交上這份遲到近27年的「功課」,亦必須是高質量、可以拿到高分數的作品。

廖長江表示,法案委員會共進行25次會議,連續7日密集舉行會議、審議時間近50個小時,強調沒有就審議時間劃線,不存在「委員想問冇得問、官員想答冇得答」。他提到,多次用超過一小時審議一條條文,其中113條更超過80分鐘,而單條審議用時超過半小時的情況亦比比皆是。他讚揚資深委員結合自身經歷提出獨到的意見,新晉議員亦從不同角度提出看法,體現立法會的傳承。

 


黎智英案│全球登報計劃中 《華盛頓郵報》廣告費由黎智英控制公司支付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45日審訊,亦是第四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出庭作供的第2日。李宇軒供稱透過眾籌為「全球登報計劃」取得約673萬港元,而根據相關電匯憑證,當時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廣告費是由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Simon控制的加拿大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繳付。

14:30 開庭

李宇軒稱《日本時報》200萬日元廣告費可能非由他支付

控方重提今早向李宇軒展示過的《日本時報》單據,李宇軒今早供稱當時他以信用卡支付200萬日元廣告費,惟控方向李宇軒展示他兩張信用卡的月結單,顯示在2019年6月15日至7月12日期間,並沒有200萬日元的轉賬記錄。

李宇軒指可能在月結單上是以港元作為單位顯示,但控方亦指出沒有相應的金額。李宇軒續稱可能是他記錯,「唔係我張卡」。控方再次向李宇軒確認,《日本時報》廣告費是否由他本人支付。李宇軒表示不肯定,並提到《日本時報》應該沒有提供實體單據給他,可能是通過郵寄或陳梓華交給他。

法官杜麗冰注意到,在《日本時報》單據上寫有一個名字「Debbie Chan」,但李宇軒稱不清楚是甚麼人。控方再問《日本時報》廣告費是否由李宇軒支付。李宇軒重申不肯定,但稱如果單據上寫由信用卡付費,而他的月結單沒有記錄,那可能不是由他付款。

12:55 午休。案件下午兩點半再續。

12:40 以為陳梓華會找數 李宇軒稱錯將台灣《蘋果》發票當作收據

控方展示台灣《蘋果日報》曾寄掛號信予李宇軒,要求李宇軒支付廣告費。李宇軒供稱他當時直覺認為「有人找左條數,所有有單據寄俾我」,即代表他收信當時誤以為該信是已付款後獲得的單據,便把該信放在眾籌文件中,「既然我覺得俾咗錢,咁我無嘢做」,「我冇留意封信係要我(在2019年7月5日前)俾錢」。

李指他收到該信後「無人追我數」,李又以為信上的「付款日期」是指「已付款日期」而非「需付款日期」,李稱:「當時我以為T(陳梓華)找咗條數」。惟後來陳梓華要求李宇軒「找蘋果條數」,李便盡快在1至2日內完成付款。

12:18 重新開庭

李宇軒忘記陳梓華在台灣《蘋果》廣告費付款期限前或後通知他找數

李宇軒同意根據控方展示的廣告委刊單,付款期限為2019年7月5日,而單據上亦寫有「刊前付現」,但陳梓華在同年7月才告知「你都係找返台灣蘋果日報條數啦」。李宇軒只記得陳梓華是在7月通知自己,但他不肯定是在7月5日前或之後。

控方續指出,根據銀行月結單,上述款項在2019年7月16日才轉賬,問到陳梓華有否告知應該在何時付款。李宇軒稱沒有,「佢嗰陣叫我找呢條數」、「咁我就『拿拿林』找左條數佢」。

台灣《蘋果》付款期過卻無催付款

控方問到,當時是否知道逾期付款。李宇軒稱自己沒有留意。控方問為何在7月16日轉賬。李宇軒稱因為自己在7月15日才申請匯出匯款(Outward Remittance)。控方續問到,《蘋果日報》有沒有人通知付款,李宇軒稱有收到電郵。惟控方問起在2019年7月5日後《蘋果日報》一方有否催款時,李宇軒稱在他記憶中並沒有,而陳梓華當時「就係叫我找返呢條數」,他理解「即係佢嗰邊無找到呢條數」。

法官李運騰關注該《蘋果日報》員工在2019年6月26日發給李宇軒的電郵,內有3個附件。李宇軒稱「我本身做IT」,指實際上只有兩個附件,分別是Word檔及PDF檔,前者是台灣《蘋果日報》的銀行資料,而後者即廣告委刊單。

11:40 小休30分鐘

11:20 陳梓華最初指會「搞掂」台灣《蘋果》廣告費 及後要求李找數

李宇軒表示控方所展示的文件,是當時「G20全球登報計劃」在台灣《蘋果日報》刊登廣告及相關付款文件。法官李運騰指出,2019年7月5日的單據上寫明「刊前付現」,但真正完成付款的日期則是2019年7月16日,即台灣《蘋果日報》給予一段時間的信貸期(credit period)。

李宇軒供稱,找台灣《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時,有人負責設計廣告或聯絡報紙,他負責處理眾籌及付款事宜,但「T(陳梓華)嗰邊話會搞掂」台灣《蘋果日報》廣告付款事宜,他填寫匯款申請表、收妥付款指示後,待陳梓華一方處理付款事宜。李稱:「一開始我唔使理台灣蘋果日報俾我嘅付款指示,由得T(陳梓華)嗰邊搞」,「T(陳梓華)話實際上點俾條數,佢一定會搞掂,所以我填咗收咗啲文件,跟住無理」。

當台灣《蘋果日報》廣告「真係出咗街嗰陣時,咁我assume(以為)T (陳梓華)嗰邊搞掂咗錢銀嘅嘢」,及至2019年7月,陳梓華卻向李宇軒稱:「你都係找返台灣蘋果日報條數啦」。

控方展示李宇軒在2019年6月27日發送電郵予「e.pigeon@hotmail.com」,控方問李宇軒當時傳電郵給誰,以及為何傳此電郵,李回答指「e.pigeon@hotmail.com」是陳梓華「嗰邊嘅人」,因為陳梓華「話會搞掂payment(付款事宜),所以我彈(文件)俾佢」。

11:00 李稱分別以個人信用卡支付及滙款方式支付《日本時報》及台灣《蘋果》廣告費

控方向李宇軒展示一頁日本《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的廣告,李宇軒確認與全球登報相關,並確認《日本時報》在2019年6月28日發出的發票及相關交易收據,廣告費金額為200萬日元。李宇軒供稱他當時透過自己的渣打信用卡付款。

控方續展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李宇軒確認與G20登報計劃相關,並指出該頁廣告上寫有「港臺同行 唇亡齒寒」的字樣及「香港人致臺灣人公開信」。

控方續展示台灣《蘋果日報》的廣告委刊單,李宇軒確認該單據上有他的簽名,單據廣告客戶一欄亦寫有他的姓名,而廣告內容一欄寫着「反送中」及備註寫上「6/28 A1 横半版」,付款日期為2019年7月5日,廣告費為120萬新台幣;李宇軒亦確認相關的渣打匯款申請表格,顯示他在2019年7月15日轉賬約30.7萬港元給「Apple Daily Pub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而對方地址位於台灣。

10:40 李宇軒指陳梓華不斷轉變Tg用戶名稱

控方另展示2019年7月10日,美國《華盛頓郵報》亞太區總管Terrie Lam向「thisiswah@hotmail.com」傳送電郵,內容表示電郵附上單據,但因銀行扣除電匯手續費後有美金15元的差異。李宇軒供稱他相信此電郵是「寄錯」,因為電郵內並沒有夾附任何單據,而且李宇軒已在2019年7月9日收到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單據。李宇軒憶述他當時透過Telegram私信陳梓華問:「做咩send(傳送)過嚟?」,陳梓華覆:「單據」,李宇軒便說:「唔係喎,之前send(傳送)咗俾我啦喎」,陳梓華稱:「噢!對不起」。

李宇軒指他忘記陳梓華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因為陳梓華當時「係咁轉display name(顯示名稱),不過通常都係咩咩T咩咩,username(用戶名稱)轉得仲無pattern(固定模式)」。李宇軒另指其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是「RIP@乜嘢乜嘢」,用戶名稱是「throwaway_ofcourse」。

法官李運騰問及,如陳梓華當時Telegram的顯示名稱不斷更改,李宇軒如何知道他對話的人是陳梓華時,李宇軒回應指,二人的對話記錄「唔會無咗」。

10:20 李宇軒2019年9月前透過陳梓華介紹認識Mark Simon

控方展示2019年7月9日,美國《華盛頓郵報》亞太區總管Terrie Lam向「thisiswah@hotmail.com」傳送電郵,標題為:「Fwd: Payment Slip(轉寄:單據)」,內容指:「This is the payment slip received from Mark’s end(這是Mark一方傳送給我的單據)」,附上《華盛頓郵報》的發票。李宇軒供稱,「thisiswah@hotmail.com」是陳梓華的電郵,而陳梓華同日轉發該電郵至李宇軒的電郵地址「freedomhongkonger@gmail.com」。

李宇軒解釋指,陳梓華把《華盛頓郵報》的發票傳送給他,是因為李宇軒「要keep account(保存帳目)條數,要單據做文件」,需要保存匯款通知書及單據。而李宇軒供稱他當時不知道該電郵提及的Mark是黎智英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陳梓華後來在不遲於2019年9月,才介紹李宇軒與Mark Simon互相認識。李亦指,他收到此電郵時沒有與陳梓華討論任何事。

10:05 開庭。《華盛頓郵報》廣告費由黎控制公司支付

李宇軒身形瘦削,身穿黑色羽絨外套、白色襯衫,蓄黑色短髮及戴上黑色長方框眼鏡,在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控方再次向李宇軒展示《眾籌G20各國報章頭版公開信》的收支報表,及李宇軒名下渣打銀行戶口的月結單。李宇軒確認報表顯示眾籌收入共約673萬港元,而他的戶口月結單顯示在2019年6月28日有615.8萬港元轉賬收入,而該筆轉賬是經Stripe平台收取的眾籌款項,另有Paypal平台的眾籌款項未計算,而該筆Stripe平台轉賬已扣去平台手贖費、約54.8萬港元。

控方續向李宇軒展示美國《華盛頓郵報》的G20公開信廣告,及由加拿大信貸互助社Meridian Credit Union發出的相應單據。李宇軒確認相關公開信廣告,並同意在Meridian單據上寫有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盧寵茂繼續穗莞訪問行程 到訪試行接受醫療券醫院

盧寵茂繼續穗莞訪問行程 到訪試行接受醫療券醫院。政府新聞處圖片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今天(14日)率領代表團從廣州轉赴東莞繼續第二天的訪問行程,期間與東莞市政府及衞生官員會面和參觀東莞東華醫院。代表團將於下午結束行程返港。

代表團首先與東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黎軍及市衞生健康局局長張巧利會面。盧寵茂向他們介紹本港在醫療衞生領域的最新發展情況,並就「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優化醫院管理、改善公共衞生、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等方面與他們進行深入交流。

盧寵茂表示,特區政府會致力不斷加強和深化與內地城市在醫療衞生方面的交流和合作,促進大灣區城市的醫療衞生發展,從而提升醫療衞生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共同為推動國家「健康中國」的重要戰略作出貢獻。

到下午,代表團到訪東莞東華醫院。該院2月獲醫衞局納入「試點計劃」,成為試點醫療機構之一。合資格領取長者醫療券的本港長者今年稍後可以醫療券支付該醫院的指定診療中心/醫技科室門診醫療護理費用。

 


科技公司收假電郵轉帳巨款 醒目銀行職員揭騙案 阻$500萬被滙走

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長沙灣一間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近日遇電郵騙案,騙徒以有生意來往公司相同的電郵賬戶,向該公司發出電郵,訛稱付款銀行賬戶已經更改,要求公司將一筆500萬元款項,匯款至指定的銀行戶口。科技公司職員不虞有詐,按照要求以電子銀行轉帳方式轉帳500萬,惟銀行職員現發有大額轉帳到可疑戶口,主動聯絡科技公司負責人查核,負責人始醒覺受騙,即時報案。警方亦立刻通知銀行凍結有關轉帳,及時阻止500萬元被匯走。

消息指,受害公司主要提供網路安全解決方案,與一家本地電腦硬體和軟體銷售公司有生意往來,兩公司通常會使用電子郵件進行溝通,包括付款需求。今年3月6日,公司行政總裁收到一封假冒對方會計人員發送的郵件,要求結清未付的500萬款項,由於該郵件地址與先前發送的真實郵件地址相同,事主並未產生懷疑,也沒有向對方公司核實內容。

翌日,事主收到騙徒用同一電子郵件地址,發來另一封電子郵件,訛稱其公司原始銀行帳戶正在接受審查,因此要求事主將款項匯入另外一間銀行的新帳戶。受害公司不虞有詐,按照要求以電子銀行轉帳500萬元後,銀行職員發現有大額轉帳到可疑戶口,於是主動通知事主,事主才醒覺受騙,報案求助,及時阻止滙款。警方立刻通知銀行進行凍結,並展開調查。案件交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警方呼籲若收到可疑電郵,應在匯款前以電話確認對方身份及該項要求的真確性,以防受騙。

 


打鼓嶺木廠運送木材跌下150木條 擊中男司機當場死亡

打鼓嶺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今日(14日)中午12時07分,文錦渡路一間木廠搬運木材期間,有一批為數約150條、每條約長3米的木條從約4米高位置墮下,擊中一名男工人的頭部,並壓着工人的上半身。男工人登時頭破血流不省人事,其後被證實當場死亡。

打鼓嶺木廠運送木材跌下逾百木條擊中男司機當場死亡| 星島日報

遇害工友是43歲姓梁貨櫃車男司機,消息稱他到木廠卸載木材,當時一個裝有木材的托盤由3至4米高處墮下,約150條長約3米的木條墮下並擊中其頭部,他昏迷倒地。救護人員接報趕到,惜死者被證實當場死亡。現場所見,死者倒斃在貨櫃車旁邊,車上放有部分木條,而木廠內亦擺放大批一捆捆的木條,每捆有半百至逾百條不等。警方將案件列作工業意外,交由打鼓嶺警區軍裝巡邏第一隊跟進,事發原因仍待調查。

 


華富邨重建|華安樓及華樂樓於2027年7月清空 受影響租戶可獲發特惠金

華富邨重建|華安樓及華樂樓於2027年7月清空受影響租戶可獲發特惠金| 星島日報

房委會將重建樓齡逾50年的華富邨,首階段1a期擬在2027年7月前,搬遷樓齡最舊的華富(一)邨的華安樓和華樂樓兩幢大廈共895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受影響住戶將獲發搬遷津貼,視乎住戶家庭人數,金額由約1萬至3.19萬元不等。

至於搬遷津貼,黃碧如指出,一人家庭的特惠金約1萬元;而六人或以上家庭則為約3.19萬元的搬遷特惠金。住戶除了以選擇搬至華景街安置屋邨獲取搬遷津貼,一人和二人住戶亦可選擇領取單身人士津貼和兩人家庭津貼,金額為78,530元及95,790元,以代替接受公屋安置;他們領取了特惠金的兩年之內,不可以再領取有關的特惠金,也不可以再接受任何資助房屋的幫助。住戶如有意購買居屋或綠置居,以代替入住公屋,則可享有優先選樓資格。

黃碧如表示,今早房委會的資助房屋小組和商業樓宇小組舉行了聯席會議,會議通過了有關華樂樓和華安樓的清拆簽字和安排。一般的租戶都會在目標清空日期的大概3年前,即最快今年收到清拆的通知。

她指,現在1a期清拆的兩座樓宇,受影響的租戶約有900個單位,已經安排了鄰近的華景街新的公屋發展項目,作為接收有關住戶的屋邨,可提供共1280個單位,強調足夠接收所有受影響租戶;至於單位的組合方面,設計華景街項目時有考慮到現在華富邨的受影響的租戶組合,接收屋邨的設計也會作出配合。

受影響商戶為23戶

她提到,1a期清拆的兩座樓宇約有180個長者戶,房委會已計劃成立社區服務隊,服務隊會向住戶尤其是長者溝通,看看有沒有甚麼特別需要,或有沒有焦慮,並為他們提供協助、服務。至於受1a期計劃影響的商戶有23個,委員會通過向繳付十足市值租金,並已定期租約租賃的合資格商戶,發放特惠津貼金額等同於租約定明每月淨額租金的15倍。房署消息指,全數23個商戶都合乎申請資格。

黃碧如又指,受影響商戶亦可參與局限性投標機會,以租用房委會轄下街市的檔位,中標者在新約可獲三個月免租期;如放棄參與局限性投標,以獲取一筆過替代津貼125,000元。被問到1a期清拆後,商戶減少會否對仍然住在邨內的居民造成影響,她指屋邨內都仍有商場等商業設施,現是約有130多間商鋪為華富邨居民提供不同服務。

房署消息指,原定的三期重建方案中,第一期的華景街用地的落成日期,將會由原先預計的2027年提早至2026年;華樂徑用地的入伙日期大致維持於2027至2028年不變,但華富北用地,因為土地石層狀況及技術困難,施工過程中發現岩石層比預期高,經工程調整後延期至2030年上半年才入伙。

由於署方希望盡早啟動重建計劃,所以將第一期再細分為第1a期及第1b期,將華景街用地落成入伙定為第1a期;華樂徑及華富北用地落成入伙定為第1b 期。消息又指,第二期雞籠灣南及雞籠灣北的落成日期,則維持在2030年至2031年不變;而第三期的華富邮原址重建落成時間亦維持於約2040年至2041年。

 


元朗7.21案|林卓廷否認叫閘內人「唔好退」存對抗性 稱白衣人「夠膽唔好走」亦非挑釁

元朗721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人否認暴動罪受審,林卓廷今於區域法院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林曾對白衣人作出挑釁,包括跟隨閘內人士高呼「香港人加油」的口號,林稱是自然反應,控方又指付費區内人士有組織,少部分人帶頭盔,築傘陣,林卓廷曾發號施令叫人「唔好退」,人數過百,存在對抗性,林不同意並稱閘內市民是遭白衣人包圍襲擊的受害者,因為一退後白衣人便會衝上前故他叫人「唔好退」。

控方問警方於案發時沒有到場,林卓廷為何不致電催促,林回應自己分身不暇,而進行的直播有10多萬人觀看,稱「通哂天啦?仲要去報警?」,林相信有很多人已致電999。控方指出林卓廷無主動叫人報警,亦無與鄧警長透露自己行蹤,是不希望警方到達阻止他與付費區内人士集結,林卓廷否認,控方又指林叫市民不要出閘欲令自己一方人多勢眾,但沒想到白衣人愈來愈多,發展到他不可控制的局面,林卓廷亦不同意。

控方指林卓廷跟隨閘內人士高呼「香港人加油」的口號是向白衣人作出挑釁,林解釋在過去集會中已喊過千次,「有人一嗌我自然反應就接」,當時喊完第一句感覺「唔係好適合」,故喊完一兩句後便停止。控方指當日付費區内部份人穿著全黑或深色衣服,並戴頭盔,更組成傘陣,林回應非常少數人為以上裝扮,另不會稱呼為「傘陣」,「有人喺區外扔嘢咪開遮擋」。

控方續指根據片段,林卓廷向閘內人說「兄弟唔好埋去」,質疑為何以兄弟稱呼,林卓廷表示只是口頭禪,控方問為何不叫白衣人「兄弟」,林稱「如果我叫佢兄弟你咪告多我一條?」、「我點會叫佢兄弟呀,佢打緊我」,另不同意控方所說自己及閘內人與白衣人有對壘心態。

林卓廷又曾對白衣人稱「拉你班仆X」、「你夠膽唔好走企喺度」,林卓廷不同意屬挑釁行為,控方質疑林卓廷叫白衣人「唔好走」與他們意願背道而馳,「唔叫黑社會快啲走?」,林卓廷指只是反話,控方續指為何閘内人齊聲高呼「黑社會唔好走」,會否是模仿林,林卓廷回應「我唔知係咪模仿我」。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DCCC 1132/2022

 


23條立法|鄧炳強點名斥《明報》報道誤導、惡毒 澄清23條罪行非送交內地審

議《基本法》23條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今日(14日)繼續開會,審議政府提出合共40項條文修訂,至中午已完成,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周五向內會作口頭報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總結發言時,點名批評《明報》今日一篇關於23條立法的報道誤導,標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他指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過報道會誤會23條會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款,當中有些罪行可送交內地處理,「呢個係假嘅、錯嘅、唔啱嘅」,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他強調23條草案並無條文針對傳媒,本地立法的罪行都在本地處理,形容該標題「惡毒」,會引起香港市民對23條的誤解與不必要的關注。

《明報》道歉 鄧炳強:傷害已經造成

鄧炳強表示,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必須再次譴責《明報》,又指此舉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公信力,雖然《明報》網上版已修改,但形容「傷害已經造成」,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報導23條,「這是傳媒的基本守則」。

根據《明報》報道,政府昨晚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特定4條罪類下把被告移送內地處理。明報今早10時47分修改網上文章內容,並發出澄清告示,澄清修正案中,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並非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

 


警方破80宗騙案拘122人 三成涉網購 逾20人買模型失$130萬

警方於2月至3月期間進行反科技罪案及騙案行動,共拘捕122人,涉及80宗騙案,共有256人被騙合共9,146萬元。當中多名市民被騙投資內地股票,損失1,220萬元,成為單一損失最多金額的案件。亦有案件涉及網購模型及旅行社酒店套票,受害人數較多。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督察岑思朗今日(14日)交代案件表示,黃大仙警區於今年2月起,一連25日進行代號為「破標」的反科技罪案及騙案執法行動,共偵破80宗案件,包括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投資騙案、網上求職騙案、低息貸款騙案,以及網上情緣騙案等,涉及騙款達9,146萬元。

在今次行動中,警方共拘捕122人,包括80男42女(介乎19至80歲),當中117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另外5人是電話登記使用人。半數被捕人報稱無業,其餘報稱是外傭、司機、侍應以及家庭主婦等;他們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至於受害人方面,共有256人,包括116男140女(18至89歲)。涉案單一損失金額由1,160至1,220萬元不等,當中近3成受害人於網上購物受騙,佔最多比重。

受害人最大損失1,220萬元的一宗案件,涉及投資騙案。騙徒於去年3月至4月期間透過社交平台接觸8名受害人,聲稱可以投資內地股票並獲取高回報,結果受害人不虞有詐,轉帳至騙徒的23個傀儡戶口,蒙受巨額損失。

另一宗網上購物騙案涉及超過20名受害人,受害人於不同網上購物平台見到騙徒的貼文,聲稱以低於市價出售時下潮流模型。受害人在騙徒指示下,分別向一個由騙徒操控的銀行戶口轉帳超過130萬元,騙徒隨即將騙款轉走以償還私人債務。受害人因遲遲未能收到貨品才知受騙,事後向警方報案。案中黃大仙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人員以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成功拘捕一名涉案主腦。

警方交代案件。

至於第二宗涉及超過35名受害人的案件,同樣是網上購物騙案。受害人在不同網上社交平台見到一些像真度高、模仿旅行社的專頁,聲稱可以平價購買酒店套票。受害人在騙徒指示下,分別向兩個傀儡戶口轉帳超過7萬元。案中黃大仙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亦成功拘捕該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

警方發現詐騙集團會向不同人士,包括向外傭招攬提供傀儡戶口,而資金流向分析顯示這些傀儡戶口於短時間內有大量資金進出。警方亦發現有個別案件,騙徒向騙案的受害人訛稱可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受害人追回騙款,之後騙徒以各種藉口引誘受害人再轉賬款項,結果令受害人蒙受雙重損失。

 


消委會︱去年接54宗眼鏡投訴 涉驗眼馬虎 配新眼鏡後視力變模糊

消費者委員會不時接獲有關配眼銳的投訴,當中涉及驗眼結果馬虎,以致配戴新鏡後視力反雙模糊;另外外選購變色 眼鏡的產品時效果照片與實際不符,有誤導之嫌。同時亦有個案反映防藍光眼鏡出現反光及鬼影令用家不適,情況有欠理想。消委會2024年1至2月接獲眼鏡投訴8宗,比去年同期多2宗,去年全年接獲投訴達54宗,比2021年的72宗稍有下跌。

消費者委員會不時接獲有關配眼銳的投訴,當中涉及驗眼結果馬虎,以致配戴新鏡後視力反雙模糊。資料圖片

消委會分享其中3宗投訴個案,指出商戶在銷售過程中的講解、配眼鏡的手工質素和售後服務尤為重要。消費者亦應多問多比較,加強與視光師的溝通,清楚表達自己對眼鏡的需求和期望,以免發生爭議,順利選購合適自己的眼鏡。

個案一:驗眼結果有誤 配戴新鏡後視力反變模糊

投訴人前往 A 眼鏡店配眼鏡,並攜同舊度數紀錄予視光師作參考,同時告知對方自己有近視、遠視及散光。惟視光師拒絕參考舊紀錄,直接為其進行檢查。

投訴人後到B眼鏡店再次驗眼,對比兩間店舖的驗眼結果,發現數據懸殊,認為 A 店所配製的眼鏡無法改善視力,乃視光師驗眼出錯及處事馬虎所致,向消委會尋求協助,並要求退款。經消委會介入後,A店表示會作出檢討及改善,並願意以現金方式作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變色鏡產品照片與實際效果不符

投訴人到C眼鏡店購買了一副變色的平光眼鏡,但發現眼鏡在陽光下並沒有如產品照片顯示般調節至深棕色效果,只變成淺茶色。

C 店店員指出現深棕色效果是因為變色鏡片在紫外光燈照射下而成,因此在普遍陽光下出現淺棕色效果是正常現象。投訴人要求C店退款不果,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

C 店向消委會解釋,指變色鏡片會根據光線中紫外線的強弱而變色:在猛烈的陽光下鏡片會較深色,在柔和的陽光下則較淺色。投訴人不接受此解釋,認為鏡片於陽光下的變色表現與照片展示的效果相差太遠。經消委會調停後,C 店最終願意為其免費重造一對平光染色或同等價錢以下的鏡片,投訴人則表示會再考慮是否接受此方案。

個案三:防藍光眼鏡反光又現鬼影商店拒退款

投訴人到 D 眼鏡店打算更換鏡片,店員提供兩款鏡片予其選擇:普通鏡片($228/對)或防藍光鏡片($476/對)。投訴人試戴樣板後決定訂製防藍光鏡片,於取貨及試戴時,卻發現鏡片有反光及鬼影問題,且兩星期後問題仍然存在。

店員建議投訴人可補差價更換更高質素的防藍光眼鏡或轉用普通鏡片。投訴人要求 D 店為其更換普通鏡片並退回差價,可是店員表示訂製的防藍光眼鏡回收後不可重用,退回差價等同「蝕做」而拒絕。投訴人遂向消委會尋求協助。經調停後D眼鏡店願意安排更換鏡片或退回$476。投訴人最後選擇直接退款,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 |銀行服務數碼化「長者友善」措施不足 遺失「紅簿仔」6間銀行會徵補領費

長者也理財傳統、數碼銀行服務均需友善! - 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4日)公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調查長者使用銀行服務的習慣與遇到的問題,發現部分長者非常著重安全感,「紅簿仔」及傳統櫃位服務令他們感覺較實在。雖然有逾8成65歲或以上長者曾使用互聯網,惟當中只有2成曾於網上使用理財服務、繳付賬單或進行金融交易。

消委會亦檢視10間較多實體分行的銀行所提供的服務和措施,發現他們的「長者友善」服務仍有進步空間。消委會又指,電話銀行服務冗長的目錄,或數碼銀行服務的各種密碼及程序,並非所有長者可輕易掌握。

繼續提供「紅簿仔」令長者安心

消委會發現,10間銀行全部仍會為長者提供「紅簿仔」服務,但恒生銀行只提供予現有客戶,新客戶只能選用月結單。其餘9間銀行,其中7間只會為開立港幣儲蓄戶口的長者提供存摺服務,只有中國銀行及交通銀行為港幣儲蓄戶口和綜合理財戶口的長者客戶提供存摺。

至於遺失存摺,大新銀行表示不提供補領,必須重新開戶;另外恒生、滙豐及渣打銀行會向長者免費補發存摺,但當中滙豐銀行戶口號碼會變更;其餘6間銀行則會徵收50或100元補領費。長者客戶即使不獲發存摺,仍可免費申請紙本月結單服務。消委會又指,10間銀行目前都未有提供特大字體的月結單,視力較差的長者或較難閱讀內容。

籲增優先櫃位 提供座位讓長者休息

消委會指,當中9間銀行的分行已逐步使用取票系統將客戶分流,其中恒生銀行、滙豐銀行及渣打銀行提供手機流動理財及/或網上理財遙距取票服務。而中國銀行、東亞銀行、恒生銀行、滙豐銀行及上海商業銀行的部分分行更設有長者優先櫃位。

消委會建議銀行在長者人口較多的地區分行增設更多優先櫃位,並設置足夠座位供長者稍作休息,並逐步將這項服務推展至全線分行。並建議銀行清楚說明不同理財中心的定義,讓長者一目了然,並在檢視分行分布時要考慮人口結構,便利長者繼續使用櫃位服務。

自動櫃員機選址須顧及長者

消委會電話訪問17名介乎65至82歲的「智齡消費教育大使」,受訪者大致分為3組,分別是仍然十分倚賴傳統分行服務的「傳統組別」、「正學習使用數碼理財組別」,以及對金融科技有基本認識且較熟悉數碼理財的「數碼組別」。

有部分受訪長者表示,在公眾場所使用櫃員機會有壓力,包括要顧及密碼、及避免別人偷窺;亦有長者表示位於戶外的自動櫃員機或因光線問題導致螢幕反光,難看清指示。

為便利長者,除交通銀行,其餘9間銀行提供簡易提款卡服務包括結餘查詢、提款、更改密碼等,而櫃員機螢幕則以圖像及較大字體顯示簡化版介面,有需要人士可向銀行申請有關服務。受訪長者又認為在分行內使用櫃員機會較安心, 過程中遇上突發事故亦能較易得到協助。

電話理財服務錄音過長 不便長者選擇服務

另有受訪長者反映電話理財服務錄音目錄過於冗長,往往要花較長時間才能選擇到合適的服務。消委會實試員以一般戶口查詢或開戶詳情為目的,測試了其中8條熱線。在48次測試中,有25%(12次)需等候超過4分鐘才能與客戶服務員直接對話,最長一次更超過15分鐘。

 


東鐵綫3.16起加密周末及假日班次 每周增76班車便利旅客

港鐵今日(14日)表示,為更切合乘客的出行模式及便利跨境的南北行旅客,東鐵綫將由本周六(16日)起,加強周末及假日的恆常列車服務,每星期合共增加76班車。

每星期合共增加76班車。資料圖片

周末及假日的早上8至10時及晚上7時起,來往落馬州至上水會加密至每10分鐘一班,來往上水至金鐘於早上及晚上繁忙時段,亦會分別加密至3.8分鐘和4.2分鐘一班車。

港鐵表示,來往金鐘至大埔墟站及落馬洲站的列車班次將更頻密,更切合乘客的出行模式,亦可便利跨境的南北行旅客。港鐵指會繼續密切監察各鐵路綫的營運情況、市民出行模式及乘客量,因應實際需要和營運情況,適時調整列車服務。

 


啟德體育園地盤男工暈倒嘔白泡 送院搶救後不治

啟德體育園地盤內44歲男工嘔白泡暈倒送院搶救不治

今日(14日)早上約9時,啟德承啟道一建築地盤內,一名中年男工人突然暈倒並口吐白沫,其他工友見狀報警。救護員接報趕到,將事主送往廣華醫院搶救,惜終告不治。事故原因有待調查。

現場消息稱,44歲事主姓廖,是燒焊工人。事發前他剛上班換好衣服後,坐在地盤一樓一單位外休息,其間突然倒地,身體抽搐、口吐白沫。地盤安全主任剛巧經過見狀立刻報案。警察和救護員到場將事主送往廣華醫院急救,送院時需利用儀器為他進行心外壓急救,惟經搶救後不治。警方相信事件不涉工業意外,暫列作有人暈倒案件處理,交牛頭角警區雜項調查隊跟進。據悉,死者有食煙飲酒習慣,但沒有特別病歷。

啟德體育園回覆查詢表示,啟德體育園對工地內有工人暈倒,送院搶救後不治深表難過,並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承建商及其分判商已聯絡死者家屬。

該名不幸離世的工人是體育園項目其中一名分判商員工,今天早上他到地盤更衣及準備工作,但離開更衣室後,懷疑身體不適暈倒,工地職員立即召喚救護車將其送院搶救。

 


消委會眼霜|雪花秀除皺效果遜色 最平NIVEA獲4星半

消費者委員會對15款除皺眼霜進行試驗和評估,並邀請超過 220 位年齡介乎 40 至 55 歲的亞洲女性,進行為期 30 日的半面研究試驗,評估各款眼霜的除皺和保濕等美容功效。結果發現,全部樣本都有不錯的保濕效果,惟僅有4款相對較顯著地改善較深刻皺紋效果。而樣本中有 6款檢出游離甲醛或香料致敏物,當中除皺效果最理想的樣本所檢出的香料致敏物總量最高,種類亦多達 8 種,但相關產品標籤卻沒有標示成分列表供消費者參考。

消委會測試了 15 款聲稱具除皺功效的眼霜產品,售價由$179 至$1,060,以每毫升或每克計則由$11.9 至$58.3 不等。測試的15款眼霜包括NIVEA細胞激活抗皺緊致修護眼唇霜、 Loréal Parls 金致臻顏花蜜奢養眼霜、shiseido 賦活塑顏提拉修護滋潤面霜、kiehl’s 極緻全效眼霜、Fresh 睡蓮青春活膚眼霜、Estee Lauder 升級再生基因修復眼霜、SkinCeuticals 活膚緊緻眼霜、The History of Whoo 拱辰活膚修護眼霜、Olay 新生淡紋緊緻眼霜、DR.WU 超逆齡肽修復眼霜、Caudalie Premier Cru 葡萄籽尊貴時光逆轉眼霜、Cuerlain 殿級蜂皇祛紋眼霜、Clarins 提拉撫紋修護眼霜、L’Occitane 蠟菊極致修護雙效眼霜及雪花秀禦時緊顏參養眼霜。

試驗發現,每毫升/克售價較低(少於$21)的 3 款樣本同時有不錯的除皺和保濕效果,至於每毫升/克售價較高(超過$30)的 10 款樣本中則只有 2 款同時兼具相對理想的除皺和保濕效果,情況反映市場上有表現不俗和較經濟的型號供消費者選擇。

消委會公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就15款除皺眼霜進行測試。陳極彰攝

消委會眼霜|除皺效果整體不及保濕效果理想

消委會在試驗中,安排14 至 15 位對樣本試用者連續使用 30 日,每日早、晚於指定的其中一邊面眼周範圍使用樣本各一次,另一邊面的眼周範圍則於整個試驗期間不塗搽任何護膚品,以作為空白對照。各試用者雙眼眼肚皮膚範圍的皺紋狀況等級均相若,具有明顯的淺皺紋至深皺紋。

結果發現,綜合各款樣本試用者的數據,各樣本量度所得的皺紋參數平均值都顯示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就 就「皮膚表面平均粗糙度(Ra值)而言,所得的數值平均下降了 2.6%至13.33%,反映使用樣本後,試用者眼肚位置皮膚表面的粗糙度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肌膚整體變得相對較平滑,其中 5 款樣本表現相對較理想,平均的改善幅度超過 10%。

至於改善較深刻皺紋方面,14 款樣本計算所得的和「皮膚粗糙度中最高深度平均值( Rz 值)都有下降,平均減幅介乎 1.89%至 14.56%不等。整體來說,完成 30 日的使用後,4 款樣本於 Ra 和 Rz 等皺紋參數都有較顯著的下降,減幅均超過 10%,改善幅度相對較顯著。

消委會眼霜|The history of Whoo除皺效果相對較理想

除皺效果相對較理想的為「The history of Whoo」,在「Ra值」和「Rz 值」兩方面都有相對較顯著的改善,另有7款樣本改善皺紋的表現獲3.5 點評分,包括「NIVEA」、「Loréal Parls」、「Shiseido」、「Kiehl’s 」、「Fresh」、「Estee Lauder 和「Olay」。另有4款樣本的除皺效果屬一般,獲3點評分。而「CLARINS」「L’Occitane」和「雪花秀」3款的除皺效果相對上稍為遜色,除皺效果表現只獲得2.5點或以下。

消委會眼霜|測試樣本整體保濕效果不錯  最突出可提升皮膚水分含量30%

消委會測試亦發現。保濕效果最為突出的 1 款樣本,試用者的皮膚水分含量平均提升了超過 30%;另有 10 款樣本的保濕效果屬中等至十分理想,試用者的皮膚水分含量平均都提升了14.68%至 22.44%。其餘 4 款樣本的保濕效果雖然相對較遜色,然而試用者皮膚水分的含量平均都提升了 9.89%至 11.31%。

「雪花秀」的保濕效能最為突出,;而「DR. WU」和「L’Occitane」的保濕效能亦十分理想,試用者的皮膚水分含量平均都提升了約20%,獲4.5點評分;另有8款樣本的保濕效能獲3.5至4點評分。餘下4 款樣本包括「K i e h l ‘s、「ESTĒE LAUDER」、「SkinCeuticals」和「GUERLAIN」的保濕效果則相對較遜色,不過試用者皮膚水分的含量平均都提升了9.89%至11.31%不等,也獲得3點評分。

消委會眼霜|1款檢出游離甲醛   5款檢出香料致敏物 

眼霜中若含致敏物,當中以防腐劑和香料有較大機會引發皮膚過敏。測試中發現1個樣本檢出游離甲醛,相信是源自樣本內可能釋出甲醛的防腐劑,檢出量為 0.015%(相等於 150ppm)。有海外研究報告指,對甲醛過敏的人士,接觸低濃度水平的甲醛(例如 30ppm)已有機會出現過敏反應。消委會呼籲相關產品生產商,改用致敏機會較低的防腐劑。為安全起見,皮膚特別敏感或者對甲醛過敏人士,應避免選用含有可釋出甲醛成分的眼霜。

樣本中,5 款檢出香料致敏物質,總量由 0.0018%至 0.2403%不等,檢出的種類由 1 種至最多 8 種。當中總量和檢出種類最多的 1 款樣本為除皺效果相對較理想的樣本,但樣本的標籤上並沒有標示成分列表,或會增加部分人士因使用產品而出現皮膚過敏的機會。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擇除皺眼霜時,除了比較其美容功效外,亦要特別留意產品的成分,減低可能引致皮膚過敏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