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23條立法 行政會議今開特別會議 / 更多新聞………

23條立法︱行政會議今開特別會議

立法會昨召開關於《基本法》23條立法的聯席會議。黃偉強攝

23條立法公眾諮詢完成,政府昨日公開諮詢結果。消息指,行政會議今日(3月7日)下午召開特別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最快下周三(12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考慮延長羈留期、收緊提早放監

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昨日和今日先後召開會議,討論立法工作,部分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港區人大政協亦要回港開會。立法會早前成立研究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相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預料在法案首讀二讀後,即轉化成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工作。

政府昨日公開諮詢結果,當中表明會考慮接納其中8項建議,包括考慮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加入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免責辯護,惟門檻必須高;考慮如干犯某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時,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應屬罪加一等;考慮收緊囚犯獲得提早釋放的門檻、由法庭審批延長國安案件被捕人的羈留期限,由目前48小時延長最多14日等。

 


港區人大引丁薛祥:中央全力支持23條立法

丁薛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團會議。

在北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今早舉行會議,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常務副總理丁薛祥出席。有與會港區人大代表會後指,丁薛祥在會上表示中央全力支持特區23條立法工作,又特別關注香港的愛國主義教育。

「唱衰香港論調全部站不住腳」

在會上,丁薛祥提及中央政府完全支持、全力支持香港完成23條本地立法,這也是香港社會的強烈共識和迫切願望,是人心所向、民之所盼,盡快完成立法,才能讓香港社會輕裝上陣,讓香港變得更安全、更開放、更包容,香港才能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經濟發展,民生改善上來,走上康莊大道。23條立法捍衛的是國家的核心利益,保護的是香港長治久安和長遠發展。 要向香港社會和市民加強解疑釋惑,並堅決駁斥一些錯誤論調,順利完成23條本地立法。

此外,丁副總理寄語香港要把握機遇,推動香港經濟更好發展。一是要維持並發揮好香港獨特地位與優勢,持續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的傳統優勢,維護自由開放規範的營商環境,維持普通法制度,推動創新科技,文化藝術,專業服務等新興產業的發展。二是要大力拓展國際交往合作,國家對外開放的大門是會越開越大的,香港是重要的窗口,樞紐和通道,處處都有商機,要不斷深化同各國各地區的交往合作,不斷提高國際影響力。第三是要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積極投身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一帶一路高品質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讓香港與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丁副總理在會上提出幾點希望,包括將全國兩會精神在香港社會宣講好落實好、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愛國愛港團體要增進凝聚力和戰鬥力、加強愛國主義教育,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穩根基。

港區人大代表會後見記者。

陳勇:丁薛祥為人親切 說話生動

港區人大代表團團長馬逢國會後指,會上有6位代表發言,丁薛祥會上指出過去一年,國家發展取得不平凡成就,全國共同努力走向高質量發展,經濟增速是世界前列;過去一年香港發展破難而進、由亂到治,穩步邁向由治及興,唱衰香港的論調全部都站不住腳。

全國人大常委李慧琼表示,會上向丁薛祥報告了23條立法的諮詢結果。而對方十分重視香港青年人,尤其關注愛國主義教育。代表團副團長陳勇則指,丁薛祥為人親切,用不少生動的形容詞,非常關心香港,例如曾提及自己過往曾在深圳遠望香港,看看大灣區、北部都會區、河套區的發展,相當感觸,寄望香港加快發展。

陳仲尼:丁囑咐香港結識「新朋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仲尼引述丁薛祥囑咐香港盡全力保持自身成為高度國際化的城市,除了與「傳統的老朋友」,如與歐美等地繼續打交道、繼續交朋友外;亦要結識「新朋友」,如一帶一路國家、東南及中東國家等交朋友。丁又指香港必須要採取高度自由化、市場化及完全與國際規則接軌的營商環境,以保持國際中心的地位。丁薛祥又囑咐人大代表對於一些對國家或香港有疑慮的不實報道,應作澄清及解說,指部分報道提及「中國崩潰論」、「中國威脅論」、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等,呼籲大家要有堅定信心,這些事情是不會發生的,「而且歷史證明這些疑慮都是站不住腳、不攻自破的」。

 


陳曼琪提4建議獲採納  冀合併回鄉證居住證、培養法治人才

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為發揮香港獨特優勢,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合共遞交了8個建議,其中有4個建議獲確認被採納,包括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女子學院」、定期舉辦粵港澳大灣區青少年華服節和武術節、加快處理跨境香港私家車驗車工程程序和效率,並儘快落實實施「港車北上計劃」,及關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建議。

推動大灣區女子學院

陳曼琪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部分條文提出共十八條修改意見。陳建議加快中醫藥開放發展,推動提升中醫藥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推進中醫藥高品質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助力構建人類衛生健康共同體。

而回鄉證與居住證的功能存在重合、線上服務使用回鄉證時出現「認證失敗」或「無法使用類型」等問題,令內地生活、工作、養老或跨境頻繁的港人感到非常不便,故為港人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及粵港澳大灣區生活圈,陳曼琪建議在使用者申請和同意下,合併回鄉證與居住證功能,實現證件統一化;另外亦可以推行「電子回鄉證」, 推動線上證件一體化。

陳曼琪十分關注婦女議題,提升有關女性教育、職業發展、健康保障、團體交流、家庭建設等方面,包括推動「大灣區女子學院」課程標準化及國際化;舉辦「大灣區家庭家教家風建設主題宣傳月」;設立「大灣區女性健康研究交流機制」;定期舉辦「粵港澳大灣區女性高品質發展專業論壇」;促進內地與香港的婦女團體交流;以及建議成立支援跨境家庭事務的粵港澳社福機構聯動機制。

助中國律師和中國律所「走出去」

陳亦建議優化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計劃,大力推動港澳律師與內地律師交流合作配對,加速建設和壯大高素質涉外律師人才隊伍,助中國律師和中國律所「走出去」;進一步放寬對港澳律師、港澳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合夥聯營所的限制;完善聯營所實習管理制度,為粵港澳三地律師及法律學生在法律實務方面深入交流合作提供更多模式與平台。

陳曼琪亦建議設立粵港澳大灣區法律科技聯席會議機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數字化與國際化; 共建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法律服務案例資料庫,提高涉外法律服務透明度與公信力;建立適用於內地的粵港澳大灣區涉外民事關係的遺囑訂立及執行的指引等等。

有關粵港澳三地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陳曼琪建議制定學歷互認、資歷互認、應用科學職訓互認大灣區標準;制定大灣區養老、跨境醫療、社會福利機構聯動新標準;制定大灣區ESG國際標準,當中包括鼓勵建立大灣區中小企ESG白皮書。

 


黎智英案︱國安法生效後楊以「擦邊球」方式管理論壇版 繼續宣示《蘋果》支持制裁立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40日審訊,亦是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出庭作證第4日。楊清奇供稱黎智英是一名既慷慨又殘忍的老闆,他指黎派股票予員工,造就了早期高層成為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殘忍雖然誇張咗啲,但我想表達佢用人用到盡,如果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楊指他在《蘋果》工作23年來,總編輯及社長均更換了7至8位。

12:55 午休。下午兩點半再續。

12:35 楊:黎智英政治立場影響論壇版選稿取向

楊清奇指賀江兵、「一劍飄塵」及林忌所寫的3篇評論文章均可在網上版看到,該版的圖片也是由他決定,當中有相片顯示市民上街遊行示威,手拿橫額寫著「明日香港我哋話事」、「林鄭離晒譜」、「燒$人工島」、「唔要人工島」。楊清奇確認版尾提供兩個電郵地址,歡迎任何人投稿予《蘋果日報》,onlineforum@appledaily.com及forum@appledaily.com,而楊可看到兩個電子郵箱的所有稿件。

楊清奇另指他在2019年至2021年的選稿原則,「最主要睇文章會否回應社會事件及政治新聞」、「睇表達觀點是否啱蘋果日報讀者口味」、「睇文字表達」。楊認為《蘋果日報》讀者在反修例期間支持「反對修例」,在美國制裁中港官員的議案出爐後,《蘋果日報》讀者「傾向鍾意睇支持制裁」,楊重申黎智英的文章亦持相同觀點。

楊清奇表示,黎智英的政治立場對論壇版選稿一定有影響,強調他閱讀黎智英文章時,他會以黎智英的觀點作為「寫稿揀稿」指引。

12:25 楊指國安法實施後 黎無指示要改變支持制裁立場

法官李運騰問到,在張劍虹下令不要向通緝人士發稿酬後,楊清奇有否採用過任何通緝人士的文章。楊清奇指實體版報章沒有,而網上論壇版有、例如羅冠聰,而網上論壇版不會發稿酬。

控方問到,當日論壇版專題是否與制裁相關。楊清奇同意,指《蘋果日報》立場是支持制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沒有收到黎智英或其他高層指示要改變立場。

怕觸犯國安法 楊寫文章在「灰色地帶」遊走

楊清奇續供稱,他的《蘋論》和論壇版文章都支持制裁,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公開呼籲制裁會觸犯法例,「作為一個編輯,唔想去犯國安法,又要保持原本立場,寫作方向要作出變化」,採取「打擦邊球」的方式,「因為國安法畫條紅線係邊,當時大家估估下」、「我打出左呢個波,又唔想出界、變成犯法,咁就打喺個邊界位。」

楊清奇指,他寫作沒有再公開呼籲制裁,但通過制裁事件去評論,或評論下一個制裁的效果或嚴重性等,表達支持制裁的立場。法官李運騰遂問,即當時是在「灰色地帶」遊走。楊清奇同意。

法官李運騰又問到,每周專題是否經論壇版同事討論後的結果。楊清奇指有部分是,例如上述專題有與同事討論,但是由他本人作出決定;另因楊清奇在該周「策劃會」放假,所以他以WhatsApp將主題告知林文宗,「佢無話得或者唔得,所以我就照做」。

12:15 楊稱張劍虹指示不向通緝人士發稿酬

控方續展示《蘋果日報》2020年7月4日的論壇版,主題為「國際棋盤上的香港」,版面由3篇評論文章組成,包括中國金融學者賀江兵撰寫的《美國的二級金融制裁有多狠?》、旅美作家「一劍飄塵」撰寫的《槍桿下何來安居樂業?》及時事評論員林忌撰寫的《跨國抗中包圍網》。

楊清奇指3位作者都是自由撰稿人,均由他本人邀請為《蘋果日報》撰稿,其中賀江兵是從經濟角度去論述,而「一劍飄塵」是黎智英比較欣賞的作者,楊清奇最初是在Twitter看到「一劍飄塵」的文章。

控方問到,「一劍飄塵」的描述的旅美作家,是否屬海外作者,當時張劍虹是否下令不要向海外作者發稿酬。楊清奇同意「一劍飄塵」是海外作者,但張劍虹的指示是不要向通緝人士發稿酬,而其實當時政治沒有公開通緝名,朱牧民及羅冠聰等人亦只是有坊間輿論指受通緝。

12:10 開庭。明天早半小時開庭 下午休庭

法官杜麗冰表示她明天下午需進行小型醫療程序(minor medical procedures),故希望明天審訊在早上九點半開始,下午則不開庭審訊;控辯雙方沒有異議。

11:28 小休30分鐘。

11:20 自訂論壇版主題從未被修改 楊:說明我選題符合佢要求

楊清奇指高層曾經試過給予指定主題,但在每周「策劃會」上,他從來沒有試過被要求更換或修改主題,「可以說明一樣嘢,我選題係符合佢要求囉」。

控方其後展示2020年6月30日,由楊清奇發給林文宗的WhatsApp訊息,指「周六專題將做國安法牽動中美嘅棋局」;控方續展示《蘋果日報》2020年7月4日的論壇版,主題為「國際棋盤上的香港」。楊清奇確認相關訊息與當日專題報道有關。

11:00 楊:高層建議論壇主題一定包括制裁、社會事件、國安法

控方展示楊清奇與林文宗之間的WhatsApp訊息,林文宗在2019年4月5日轉寄張劍虹的訊息予楊,張指:「醫委會抵鬧!可以組稿做論壇」,楊回覆林:「準備下週六做熱話」,顯示出張劍虹經林文宗指示楊清奇找作者就特定主題寫文章。

控方問及2019年至2021年期間,有沒有高層向楊清奇指示過論壇版每週六特定主題,楊稱:「呢個係考我記憶力嘅問題,諗到頭都爆」、「你可能叫我背百幾二百首唐詩宋詞俾你仲輕鬆啲」。

控方展示2019年12月24日楊清奇向林文宗傳訊息指:「因明天無論壇版,我和Jason今日都放假,將不會開策劃會。週六專題是講林鄭向落選區議員派公職」。楊指此專題是由他與同事根據當時新聞版熱門報道選取及想出題目,由於他們不會出席策劃會,所以傳訊息予林文宗。

楊清奇表示:「(挑選)主題有時係互動,我參加策劃會會提出建議,一齊坐低傾偈食飯時,高層都會提出建議,講一啲社會熱門話題,一定包括制裁、社會事件、國安法」。

10:40 羅偉光轉發潛逃英國羅冠聰投稿予楊清奇

控方展示楊清奇與羅偉光之間的WhatsApp訊息,羅偉光在2020年8月25日傳訊息指「朱牧民投稿『給朱牧的信』,佢想落報紙,交稿後夾一交日期?我想中英文同日出。」。楊清奇指他與朱牧民和「朱牧」朱耀明牧師不熟,對此事不是很有印象,他亦不知道羅偉光如何認識兩人。

楊清奇後來回覆「社長話,唔好畀佢地稿酬」,羅偉光回覆「無問題,已有共識。(內容是家書形式,應該唔會 「為難」我地,收到稿睇到內容再定奪)」。楊清奇確認當時仍未收到稿,在他記憶中後來亦沒有收到稿,不知道羅偉光其後如何處理。

2020年12月31日,羅偉光把一篇羅冠聰的投稿轉發給楊清奇及指「清奇,報紙或網上也可,請你看看」、「如有出街日期,請通知我,我叫佢唔好另投」,楊清奇則回覆「明天擺上網,可以嗎」。楊清奇確認羅偉光認識羅冠聰,而他其後亦有把羅冠聰的投稿發布在網上論壇版。

2021年3月12日,羅偉光向楊清奇轉發一條台灣《蘋果日報》文章的連結,該文題為《火網評論:推倒香港選制 北京獨贏(蔡子強)》,並問可否發布網上論壇版。控方問起蔡子強的文章角度。楊清奇指文章是屬於台灣《蘋果日報》,對方投稿台灣《蘋果日報》、並非香港《蘋果日報》,他與該名作者亦不熟悉。

10:20 楊:黎智英用人用到盡 不合心意即換人 所有員工需跟從黎指示

楊清奇指很多時是由他作出更改論壇版作者名單的提議,有時是黎智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等高層向他指定作者,及提出更改作者名單的建議,「多數無講出咩原因嘅」,然後他在版面編排及決定「邊個邊日出(專欄文章)」,按作者實力安排版面。楊又指:「每一個作者都同黎生觀點立場相同」。

控方及法官李運騰均問楊清奇,雖然黎智英是《蘋果日報》擁有人,但黎智英在《蘋果日報》沒有職位,為何楊清奇仍要聽從黎智英的指示。楊清奇表示:「我印象中,黎生係慷慨嘅老闆,又係一個殘忍嘅老闆」,楊解釋「慷慨」是指黎智英在股票上市及分拆網上版時,「佢都派股票俾員工,造就到早期啲高層成為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

楊續稱「殘忍」的形容「就誇張咗啲」,他稱:「我想表達佢用人用到盡,如果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㗎啦」。楊在《蘋果日報》工作23年來,見證着總編輯及社長均更換了7至8位,他指黎智英對新聞的要求為「求新求變」,「最簡單直接嘅方法就係換人去做」。楊憶述黎智英形容其換人手法為「搖大樹」,重申在《蘋果日報》工作的所有員工包括管理層,均需「跟從老闆(黎智英)指示,主動做好手頭上工作」,強調「喺蘋果日報做,要跟從黎生指示」。

10:00 開庭

楊清奇身穿藍色襯衫、黑色運動風衣外套,蓄灰白色短髮,戴上黑色長方框眼鏡,由3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從法庭特別通道走到證人席就坐。

楊清奇供稱,在2016年初,他曾與黎智英和陳沛敏在黎智英辦公室內討論《蘋果日報》論壇版的專欄作家名單,當時名單已包括一群作家,因為黎智英要求加幾位新作家,但對方不答應,所以在其後數日有再商討2至3次。楊清奇又解釋,專欄作家會定期為論壇版供稿;另有自由撰稿人會不定期向《蘋果日報》供稿,再由《蘋果日報》挑選發布,這些則稱為「散稿」。

楊清奇續供稱,由2016年起,黎智英經常提出更換論壇版作家,但不是定期,直到2018年開始變得激進;在此之前,作者群範圍比較闊,有民主派領袖人物,亦有建制派議員及個別領袖。楊清奇又指,在他接手論壇版時,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利世民」李兆富、「盧峯」馮偉光、劉細良、古德明、李怡都有為《蘋果日報》論壇版供稿,而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古立」楊懷康當時為《壹週刊》供稿,在《壹週刊》不再出版實體版才轉過來論壇版撰文。

案件編號:HCCC51/2022

 


元朗721案|4名罪成「白衣人」上訴 指原審代表大律師無提供合適法律意見

元朗721案|4名罪成「白衣人」上訴指原審代表大律師無提供合適法律意見| 星島日報

2019年7月21日晚,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其中4人被裁定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9個月至7年,4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今(7日)於上訴庭在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席前處理。其中一上訴人指案發時屬於「合法自衞」,但原審時的代表大律師沒有提供此法律意見,造成審訊不公,下午控辯雙方續陳詞。至於案中1人被裁定無罪釋放,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三位法官押後判決。

提出就定罪和刑期上訴的4人分別是被判以區域法院最高刑期7年監禁的鄧懷琛、判監4年的吳偉南、監禁3年9個月的鄧英斌,以及判監6年的蔡立基。據悉,吳偉南、鄧英斌已服刑完畢。而王志榮則於原審時獲判罪脫。

王志榮審訊時獲判無罪釋放,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

 

鄧懷琛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陳詞指,根據審訊時控方未有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鄧當時受襲,他從英龍圍追上去時並無手持武器,亦沒有主動把棍交予他人,其實鄧是保護自己和家人,但原審時的代表大律師卻指不能支持為辯護理由,亦沒有申請播放該些有利辯護的片段。

林芷瑩稱,鄧懷琛雖有走到商場「形點I」去,但只是作為旁觀者觀察情況,以安排附近燒烤場的員工和食客安全離開。林強調鄧並不能清楚選擇辯護理由,得到錯誤的法律意見。法官潘敏琦認為鄧自衞但又追上前,其後可能有其他動作,「要全盤一齊睇」。法官彭偉昌指原審時大律師可以觀看相關片段後認為鄧非旁觀者,故沒有提出「自衞」作為辯護理由的法律意見。

律政司則表示無論英龍圍發生何事,鄧走上去後不可能是自衞。

就王志榮罪脫的案件呈述,律政司指原審法官裁定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男子並非王志榮,影片中男子的面容與王並不完全相像,但律政司認為要考慮環境證供,包括暴動後在王家中檢獲相似的黃色鞋帶波鞋和短褲,根據承認事實都是屬於王,故認為應交由原審法官重新處理。

案件編號:CACC171/2021

 


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反車 肇事私家車轉錯路線肇禍

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反車意外片段曝光,今(7日)晨10時許,一輛私家車沿九龍公園徑行駛,當駛至梳士巴利道文化中心對開時,轉錯入梳士巴利道往碼頭方向行車線,逆駕途中失控撞壆翻側。

片段全長17秒,當時肇事私家車車速頗快,由九龍公園徑駛出入梳士巴利道,但竟逆駕駛入往碼頭方向行車線,險與一輛私家車迎頭相撞,私家車再避車時失控撞壆翻側,被的士車尾鏡頭拍到意外過程。

傷者在場接受治療。fb:馬路的事 (即時交通資訊台)

消防到場救援。fb香港交通及突發事故報料區圖片

今日(7日)早上近11時,一輛私家車沿九龍公園徑行駛,當駛至梳士巴利道文化中心對開時,「自炒」撞欄杆後四輪朝天。男司機一度被困車內,途經司機多人報案。消防員接報到場,傷者手部擦傷,坐在路邊待救,警方正調查事故原因。

 


調查指近15%婦女未投入職場 工聯會籲政府於新落成辦公大廈内提供托兒服務

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今日(7日)公布「香港女性就業情況」問卷調查。李健威攝

明日(3月8日)便是婦女節,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於三八婦女節前夕(7日)公布「香港女性就業情況」問卷調查,結果有超過五成受訪婦女,因不同原因離開職場。有近 15%婦女離開後便沒有再回職場或根本未曾投入職場。

調查顯示逾7成婦女屬主要照顧者

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梁頌恩指出,調查在今年一月中進行,以問卷形式訪問365名婦女。調查反映女性仍擔任照顧家庭的主要角色,在非全職的受訪女性中,73.3%表示在家中負責主要照顧工作;逾6成因主力照顧家庭而難以兼顧長時間的工作;接近6成婦女曾遇到因缺人照顧子女或長者而無法工作的情況。反映這批處於兼職、自僱或全職家庭主婦狀態的受訪者皆因主力處理家務、照顧家人而無法進行長時間工作,甚至無法工作。她強調,婦女長時間離職或令僱主認為已經和社會脫節,即使有機會入職亦需減薪,令婦女減少工作意欲。

梁頌恩指出,調查顯示55.2%的受訪者曾離開職場連續3個月或以上、甚至從未投入職場。當中「離開後一直没有回職場」以及「從未投入職場」,兩者受訪者佔受訪者總數約15%。而曾離開職場的婦女中,約60.2%表示因「難以兼顧家庭與事業照顧兒童、長者」而離職或不加入職場。

郭偉強倡政府可考慮仿效新加坡為家長設照顧家庭假

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副主任、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指,釋放婦女勞動力是一個快捷、方便解放勞動力的方向,但形容「呢個世界無免費午餐」,政府既要求高生育率,又增加勞動力,不可坐等「船到橋頭自然直」。他形容在職婦女「打兩份工」,在家需要「無償勞動」。他又指曾經離開4至23個月而重返職場的受訪者佔近兩成,形容4至23個月是重返職場的「黃金時間」,強調離開場時間越耐,重投職場比例越低。

郭偉强續指,政府作為本港最大僱主,仍未做到在工作場所提供托兒服務,建議政府帶頭在新落成政府辦公大廈内提供托兒服務。被問及會否設試行部門,他指政府部門亦未必有過多地方供托兒服務,認為需由政府統籌,擔心服務過於零散而未能發揮成效。又指可在北部都會區或舊區重建的政府大樓實行建議。至於費用方面,他希望可獲優惠,以澳門為例,每名約2000元,認為相當吸引,市民亦有能力負擔。

他又以自己為例,指自己兩名子女相隔四年出生,導致照顧時間拖長,認為政府需要考慮如何增加市民「三年抱兩」誘因,令照顧時間濃縮,減輕父母負擔。

郭偉強指出,調查結果顯示86.3%受訪者認為彈性工時更能吸引她們投入勞動市場;容許居家或遙距辦公則有49.7%受訪者認同。更有 33.8% 受訪者認為如政府提供誘因鼓勵企業為員工提供培訓假、育嬰假、照顧家庭假等家庭友善措施,可讓員工更好的平衡工作和家庭。至於育嬰假、照顧家庭假的具體日數,他以新加坡為例子,指父母在小朋友1至6歲時,每年可有數日假期,處理學校旅行、家長日等事務,形容香港市民非常嚮往,指政府對相關建議有顧慮,擔心成本投入過大,但對生育率提升不足。他認為可盡量壓縮成本,並與僱主分擔,關注建議長遠對人力短缺的成效。

工聯會倡政府增設「雙職媽媽免稅額」

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副主任程岸麗指出,超過7成非全職受訪者認為幫助她們最有效的支援為技能培訓,如資訊科技培訓、語言培訓。其次,約62.8%認為靈活的社區托兒服務以及照顧長者服務最有效。反映政府需要加大力度引導婦女善用社會支援服務,協助婦女重投職場。她亦強調,約34%未重投職場的受訪者表示,家人支援是吸引她們重回市場的原因。

工聯會建議政府在新落成政府辦公大廈内提供托兒服務;加快增加公共幼兒托育服務和擴大「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推動落實家庭友善政策;要求政府增設「雙職媽媽免稅額」及低收人家庭子女教育資助;提供更多較彈性的兼職職位,並配合中高齡就業津貼作為誘因吸引僱主聘請及婦女就業;為孕前孕後夫婦提供支援課程等。

 


申訴專員批食環署巡查持牌泳池欠佳 遇關閉仍視為完成任務

申訴專員趙慧賢。趙克平攝

申訴專員公署日前針對食物環境衞生署對持牌泳池的監管展開主動調查。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7日)公布調查結果,發現食環署職員突擊巡查時如遇到泳池關閉,仍然會視為已遵從每個月例行巡查標準,有個案顯示,食環署在整個泳季只成功巡查一次。

趙慧賢表示,食環署沒有為職員制定遇上泳池關閉時的處理方法,以致難以確保成功巡查泳池的次數符合目標。公署認為,食環署應該為職員制定工作守則,包括記錄泳池開放的詳情以便有效規劃巡查,如遇上泳池關閉,職員應該主動聯絡泳池負責人,了解和記錄最新情況,以便日後順利進行突擊巡查。

未查救生員資格 紙本檢查表遺失

巡查紀錄方面,食環署也發現不足之處,以往採用的視察表格遺漏了重要的檢查項目,例如救生員資格證明和人工呼吸急救面罩等,職員即使已經依照這個表格去檢查,都不能夠確知泳池是否完全合規。

另外,表格上部分檢查項目甚為籠統,甚至有紙本紀錄遺失。公署建議食環署繼續按需要檢查其他檢查項目,並且善用科技,研究使用手機應用程式或智能電話,去記錄持牌泳池的巡查,以改善紀錄保存。

至於有關泳池的牌照條件,現時的牌照條件是沒有要求持牌人備存救生員當值的紀錄,以致食環署在處理涉及救生員不足的投訴中缺乏佐證,只能夠靠事後的巡查所見而作出判斷,難以針對性地調查持牌人是否違規。

食環署應研究在持牌條件中規定,持牌人需要備存救生員的當值紀錄供署方作投訴調查。食環署對於持牌泳池救生及急救設備的要求不足,公署建設探討加入基本設備的要求,同時鼓勵安全風險較高的泳池持牌人提升相關設備。

食環署視察表格項目裏,缺乏救生員資格證明。資料圖片

有泳池整個泳季只巡查一次

助理調查主任陳思恒舉個案指,2021年4月至8月期間,食環署連續5個月的例行巡查都遇上泳池D關閉,至9月署方接獲有關泳池D的投訴,投訴人稱泳池救生員不足,並且提供了泳池的一般開放時間,署方在9月就成功做到巡查。

陳思恒續指,公署審研相關巡查記錄副本,看不到署方有因應投訴內容,要求持牌人提供相關時段的救生員當席紀錄,只是以事後巡查所見的救生員人數作出「投訴不成立」的判斷;到了10月,署方在巡查泳池D時亦遇上關閉,即是說4月至10月總共7個月的泳季,食環署只是在9月接獲投訴之後,成功巡查泳池D一次。

趙慧賢表示,整體來說,食環署在泳池監管工作上應更嚴謹,同時應着力於員工培訓和要求。至於為甚麼公署會開始這個主動調查,她指公署留意到目前持牌泳池沒有意外通報機制,導致一些嚴重事故,包括死亡事故,食環署需要通過傳媒報道才得悉,建議食環署設立意外通報機制,要求持牌人在指定時間內情報傷亡個案,確保持牌的泳池的安全。

全港泳池大致分為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營運管理的公眾泳池和由食環署按附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泳池規例》發牌規管的私營持牌泳池。現時全港共有約1,400個持牌泳池。食環署作為發牌當局,主要透過定期巡查和處理投訴確保持牌泳池符合《泳池規例》及牌照條件,以保障泳客安全和環境衞生。

食環署發言人回應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時表示,接納報告提出的全部12項建議,並已積極回應,逐步落實多項建議。署方指,一直透過定期巡查和各項監管措施,確保持牌泳池符合《泳池規例》及牌照條件,以保障泳客安全和環境衞生。署方不時檢討監管的流程和指引,申訴專員公署發表的調查報告有助署方進一步完善其工作。

 


每年平均僅接聽42%來電 申訴專員指1823「有責無權」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7日)宣布完成有關1823處理投訴及查詢的成效的主動調查,並向效率促進辦公室提出共13項改善建議。公署調查發現,1823現行機制未能有效處理跨部門及部門間權責不清的投訴,亦未能確保部門間直接溝通及協作。公署指1823「聽電話」能力未能應付需求,稱1823每年平均只能接聽42%來電,約有257萬的來電未獲接聽。

公署:進跟慢往往因部門間反覆就分工或權責的問題有爭議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1823過去六年每年平均處理約195萬宗查詢。在2018年至2023年期間,1823每年平均接獲約55萬宗投訴,因部門拒收而須透過上呈機制處理的約有7,400宗,其中約4,100宗(約56%)個案超出各政府部門一般回覆時限的30天以上才完成跟進,約560宗(約7.5%)的個案更超過6個月仍未完成跟進,情況殊不理想。

公署:1823無權指令部門接收個案或就任何個案採取跟進行動

署方從個案審研中留意到,這些耗時以月計才能完成跟進的個案,往往涉及部門未有適時回覆1823、未有就拒收個案解釋原因,以及部門間反覆就分工或權責的問題有爭議。署方又發現,在釐清相關部門在個別個案中的權責並識別出主事部門的過程中,1823往往是「有責無權」。

署方指當部門間就某個案的權責出現爭議時,1823往往只能在部門間逐一查問,以及按部門指示或建議將個案轉介給其他部門。這程序會重複直至有部門願意接收個案,或透過協調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性」行動。

公署認為1823應把握完善地區治理的契機,就涉及地區問題以及重覆出現權責不清問題的個案,制定一套機制及訂定相關工作指引,將上呈工作制度及恆常化,以有系統、適當及適時地將該些個案上呈民政事務專員或「地區治理專組」,以期透過政府的高層架構更有效解決涉及跨部門及權責爭議的個案及地區問題。

3部門各指清理建築廢料非管轄範圍 拖延4月始處理

高級調查主任鐘永健表示,有兩宗個案反映出現時機制,未能有效處理跨部門的投訴,和部門間權責不清的個案。在2020年5月,有市民在1823投訴某街道有大量建築廢料堆積,1823遂將個案轉介給食環署、地政總署和路政署跟進,就涉事地點擺放的物品性質,3個部門都分別作出不同的定義,因而在權責上出現分歧。

食環署和路政署認為,有關物品是建築物料,應該由地政總署引用相關法例將物品清走;地政總署則認為物品是屬於拆建物料,應該按既定機制由路政署負責進行清理工作。

同年7月上旬,1823再聯絡各部門,地政總署回覆願意張貼法定通知,協助路政署進行清理工作;路政署則向1823表示,視察後發現地點有非法販賣活動,個案應該交給食環署,該署不會處理有關清理工作。至7月中旬 ,1823再上呈各部門的聯絡主任,路政署重申個案不屬於他們的職權範圍,食環署也說巡查沒有發現無牌小販,認為個案涉及非法佔用政府道路,應由專責部門處理。

8月下旬,個案再上呈至各部門的投訴主任,路政署回覆指,如果地政署採取了執法行動,會再清理有關物料;地政總署從1823得悉路政署的回應後,再聯絡食環署跟進,最終3個部門商討之後,終於在9月進行了一個跨部門的聯合行動將廢料清走,問題終在投訴後近4個月才得到解決。

違泊單車權責不清 運輸署和地政總署各有定義

另一個案是在2021年8月,有人投訴某露天公共運輸交匯處有違例停泊單車,1823將個案轉介給運輸署和地政總署,要求兩署確認事涉地點的管轄權誰屬。運輸署指,事涉地點位於未批租的政府土地不屬於其管轄範圍;地政總署則指,事涉地點是屬於運輸交匯處,應該由運輸署處理違法停泊單車。

由於管理責任未獲釐清,違法一直沒有獲得處理,直到同年12月,投訴人再向1823投訴,1823先後將案上呈給部門的聯絡主任和投訴主任檢視,但運輸署和地政總署均堅持先前的意見,認為事情不應由他們處理。

在公署展開調查後,地政總署聯同相關部門 在2022年1月進行了一次性聯合行動,暫時解決該地點的違法問題,但清理違法單車的責任誰屬仍然未有共識,其後地政總署和運輸署 應公署的建議,聯同其他部門舉行跨部門會議,最後各部門才終於達成了分工安排。

效率辦:接納並積極跟進意見

效率辦回應有關調查報告表示,多年來一直致力持續改善1823的服務。就公署在報告中所提及的建議,當中有七項屬1823已落實或將會落實的措施。至於其他建議,效率辦表示接納並會積極跟進。

效率辦會按公署建議就涉及跨部門地區問題未能解決的投訴個案作系統性梳理後,向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提交報告,供專組與相關部門商議並提供指導。1823亦會按公署建議繼續就參與部門的資訊發放向相關部門提供意見及與各部門加強協作和溝通,並就可能發生的突發及緊急情況,與相關部門商討及制訂後備方案及應變措施。

 


珠海市長黃志豪:要把「港珠、澳珠」打造成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樞紐

黃志豪稱珠三角優勢是製造業,要用好橫琴平台,促進香港、澳門、橫琴的現代農業。郭詠欣攝

廣東省人大代表團早上在北京召開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等。珠海市市長黃志豪發言時提出,全力支持橫琴第二深度合作區建設,為再造一個新廣東、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指要把港珠、澳珠,打造成為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樞紐,以及進一步強化與港澳及兄弟城市的連接,讓廣大居民消費者可以像香港人北上深圳,沿湖到橫琴到珠海更好的享受消費。

黃志豪: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具備獨特的政策優勢

黃志豪就此提出三點建議包括如何促進融資、如何讓更廣大的群眾享受消費、如何持之以恆做好服務,第一是要推陳出新、促進投資,提到今年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廣東省委省政府就召開了全省高質量發展大會,發出了加快發展新增生產力的鮮明信號。

他認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具備獨特的政策優勢,可以通過基礎設施的「硬聯通」、制度規則的「軟聯通」,讓更多創新要素同行,在粵港澳大灣區幾點匯聚最佳,促進全球產業鏈供應鏈的優化,在不斷的優化組合當中推陳出新,加快形成心智生產平台,打造的優勢是服務於以及對國際人才的吸引力。

他續稱珠三角優勢是製造業,要用好橫琴平台,促進香港、澳門、橫琴的現代農業,以珠海以及中山、江門等珠三角城市的製造業深度融合,讓更多的生產制造在珠山研發在橫琴,而去年珠海就有超過30個這樣的項目,總投資額達到338億元人民幣。

黃:港珠澳大橋將港珠澳更加緊密聯系一起

他指,今年珠海將落實建設數字基礎設施的部署,加快推進面向未來的產業,賦能科技創新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雲上製造,構建普惠的、便捷的、充裕的通用算力和AI算力,賦能橫琴的中醫藥、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等產業的研發創新,助力珠海橫琴,加快形成未來產業生態體系。

第二是強化連接,讓更廣大群眾享受消費。黃指出政府工作報告要著力擴大國內需求,推動經濟實現良性循環,而港珠澳大橋將港珠澳更加緊密聯繫一起,珠海將進一步推動把人情以及港珠、澳珠,打造成為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樞紐,就好像水龍頭連接管網一樣,連接廣闊的空間。

黃:城市之間、城鄉之間充分連通,可以激發巨大的消費潛力

他又稱,澳門是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橫琴是國際休閒旅遊島,去年珠海口岸的出入境旅客達到1.64億人次,今年春節期間,港珠澳大橋主橋車流記錄屢創新高,當日最高203萬輛次,而橫琴長隆全年平均每天有3.4萬名顧客,認為文旅消費、體育消費越來越火爆,這有力說明城市之間、城鄉之間充分連通,可以激發巨大的消費潛力,珠海將進一步強化與港澳及兄弟城市的連接,讓廣大居民消費者可以像香港人北上深圳,沿湖到橫琴到珠海更好的享受消費。

三是創新機制,持之以恆長期做服務。黃指,報告提出以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為牽引責任,提高政治服務水平,而澳門居民有68萬人,目前在珠海辦理了居住證的就有16.7萬人,較2019年增長了10倍。他表示為了便利港澳居民在珠海發展,近年珠海有針對性的推出了60個項目政府的措施,下來我們將進一步優化珠海政府服務,努力把珠海政府服務打造成為與珠海情侶路、港珠澳大橋、中國航展一樣聲名遠播的珠海品牌。

 


「快必」譚得志煽動文字案罪成囚40月 上訴庭今駁回上訴

快必」譚得志煽動文字案罪成囚40月上訴庭今駁回上訴| 星島日報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經審訊後,被法官陳廣池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煽惑集結等共11罪成,判監40個月及罰款5000元。「快必」不服定罪和判刑,早前上訴指煽動罪控方須證明具煽動暴力意圖,輔以最新英國樞密院案例,結果將影響《立場新聞》等相關煽動案裁決。上訴庭今早公布判詞,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不是煽動罪必要元素,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

上訴庭今裁定煽動罪屬成文法罪行,而非普通法罪行,為簡易程序罪行,區域法院有司法管轄權審理。上訴庭詮釋煽動意圖及煽動罪條文指,除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之外,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對英國樞密院案例是否適用於詮釋煽動罪有所保留,解釋當中指應包含煽動暴力意圖一說僅為附帶意見,各地煽動意圖必須依據其特定法律框架及社會狀況而定,立法歷史清楚顯示煽動暴力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必要元素,故不能依賴樞密院案例來詮釋,否則會違反立法原意。

煽動性文字能令人付諸行動

上訴庭又裁定煽動意圖條文明確相稱,解釋指煽動罪核心一般與文字傳播相關,控罪個別方面性質無法準確定義,故必須要足夠靈活去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威脅,首先文字須因應當時社會文化政治背景來理解,顧及其時機、議題及情境,而煽動性文字往往能令人將思想付諸行動,再者要配合科技急速發展及多樣便利通訊,故煽動意圖用詞必須足夠寬廣,足以涵蓋多變情況,而其定義仍能充份清楚表述,使人能自行規範本身行為,從而避免承擔刑責。

煽動意圖條文不會抑制促進社會發展及解決衝突之公開對話辯論

上訴庭指根據上文下理解讀,煽動意圖條文用字旨在禁止使用文字來嚴重削弱中央、特區政府及政府機關權威,破壞特區憲制秩序及地位和司法,或嚴重損害中港政府與本港居民之間的關係,其後條文進一步區分合法非法言論,列出不帶煽動意圖的4種情況,可見無論如何強烈尖銳批評政府、司法或反對政策,都不構成煽動意圖,不會使司法判決伸展刑責範圍。

原審法官有權裁斷「快必」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

上訴庭續指煽動意圖條文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其目的與明確條文具合理關連,沒有超出所需程度,不會抑制任何公開對話辯論去促進社會發展及解決衝突,而且經律政司司長同意才能檢控,避免執法機關以主觀判斷作執法基礎,限制平衡了社會利益及個人言論自由。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有權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拒絕辯方專家意見,裁斷「快必」叫口號時具煽動意圖,而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原則犯錯,也非明顯過重,案發時「快必」正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超越集會權利。

譚得志被控14罪其中11罪成判監40月 定罪刑罰維持原判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共被控14項控罪,被控在2020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在同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同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同年3月至7月的多次九龍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快必」終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罪罪名成立;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及2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脫。

案件編號:CACC6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