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祖范蠡(八)

莊生羞為兒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欲以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雖不德耳,奈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論殺朱公子,(之後 ) 明日遂下赦令。 朱公長男竟持其弟喪歸。

至,其母及邑人盡哀之。 唯朱公獨笑,曰:"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能忍者。( 長男 )是少 ( 自小 )與我俱  ( 同我生活在一起 ), 見苦( 生活困難 ),為生難, 故重棄財。 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乘堅、驅良 ( 馬)、逐狡兔,豈知財所從來 ( 那知錢從哪賺來  ), 故輕棄之, 非所惜吝。 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固為其能棄財故也。 而長者不能, 故卒以殺其弟, 事理也。 無足悲者, 吾日夜因以望其喪之來也。

( 故范蠡三徙,成名于天下,非苟去而已; 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傳陶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