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樂經營一家外賣店, 他多年前以別人名義購買租約時, 還未有居留權, 不久之前他取得正式居留, 於是向朋友要回租約, 他表示轉讓租約需付四萬鎊, 與以前所訂協議時所提價格不同, 他問是否可以在法庭控告他?
答﹕你的情況十分普遍, 你當初找人為你買租約, 錢是你付, 但名義上屬別人, 在法律上是十分危險的事, 但你有你的困難, 才出此下策。如今你有居留權,想要回租約,雖然你們之間有口頭上協議,但沒有其他證據支持當初的協定,但對方郤擁有租約,而你沒有, 則你一定佔下風。故此你必須與對方妥協,由律師出頭,在調停之下,說不定不必以上述價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