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推新法限外企競標

歐洲議會及歐盟委員會周一(14日)就針對公共項目競標資格的《國際採購工具》達成共識,仍需待歐盟部長理事會、歐盟理事會及歐洲議會批准才可生效。外界認為新法矛頭直指中國,歐盟可依據新法規禁止中國企業參與歐盟境內的大型基建項目,有利歐盟企業與華企競爭。

德國傳媒周三(16日)指,新規其實適用於所有不對外盟放本國公共項目競標市場的國家,但規例在2012年提出時目的是迫中國對歐盟企業開放公共項目招標,由於德國反對而擱置。過去兩年,北京拒絕把開放本國公開項目招標市場寫入《中歐投資協定》,同時德國政府把中國定性為制度性對手,所以德國對新法改變立場,為法案出台鋪平道路。

歐洲議會首席談判代表、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成員卡斯帕里(Daniel Caspary)表示,制訂新法規首要目的是讓中國對等開放市場,防止中資企業人為壓低競標價格贏取大型競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