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部11月起 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中國教育部通報,決定從今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並簡化到海外留學回國人員的學历及資格認證程序;《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需要,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等,確認留學生的身份和學历。

中國教育部周四透過官方微博,發布上述消息。

通報也說,自10月1日起,中國所有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證明》的申請,但在9月30日或之前的申請不受影嚮。使領館在措施實施前已受理頒發的《證明》仍然有效。

在此項安排實施前,中國大部分機構都不會直接承認留學生在國外取得的學历及資格。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留學生在中國就業、升學、落戶、申請各類科研基金等的重要依據。根據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規定,限發給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學術訪問,並且連續在外居住6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