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行員工涉洗錢 西班牙判罰逾二千萬歐元

持續近五年的中國工商銀行馬德里分行洗錢案,於周四(7月2日)在西班牙最高刑事法院判決。四名該行前員工獲三至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遭2270萬歐元重罰,罪名是「為中國犯罪集團洗錢」。根據西班牙法律,如果初犯獲刑兩年以下,且為非暴力犯罪,通常可免於監獄服刑。因此,這4名工行前僱員極有可能免除坐監懲罰。

這四名被告中,有兩名是中國工商銀行(以下簡稱工行)的高級主管,其中一名更是工行歐洲分行總經理劉剛(Liu Gang,音譯)。

西班牙反腐檢察官辦公室表示,針對工行馬德里分行的調查始於2016年。

當時,檢察官們開始著手調查犯罪集團是如何通過走私和稅務欺詐,讓數千萬歐元的中國非法資金流入歐盟。期間也得到了包括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在內,其它國際反腐機構的協助。

調查後發現,工行於2011年1月進入西班牙,在馬德里設立了一間分行。然而,該分行為許多亞洲犯罪集團的洗錢,特別是黑幫Emperador-Cheqia與「人蛇」(Snake)等多個組織。

據西班牙媒體《先鋒報》(La Vanguardia)報導,儘管工行馬德里分行表示願意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實際上,卻將犯罪集團的款項分成多筆5萬歐元以下的存款,這個數額低於必須申報給當局的門檻,藉此避免當局的調查。

經西班牙法院的統計,工行總共吸引了1.4億歐元的非法存款,其中「人蛇」集團擁有70個帳戶。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間,「人蛇」存入工行的資金高達4160萬歐元。

法庭表示,分行總經理劉剛(Liu Gang,音譯)及另兩名員工「固執地忽視」反洗錢規定,並接受任何帳戶的現金存款。

法庭表示,在2011年至2016年間,西班牙工行分行是唯一未向當局通報洗錢有關可疑活動的銀行。

法院也對該分行施加了限制,在兩年內禁止申請任何國家補貼或紓困金,以確保政府資金不會被類似的犯罪行為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