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偷竊50美元判囚終身 36年後終重獲自由

美國阿拉巴馬州一名青年因偷竊50.75美元而被判終身監禁,身陷囹圄36年後即將重獲自由。

1979年,18歲的肯納德(Alvin Kennard)因擅闖一間空置的服務站,觸犯了3項非暴力二級盜竊罪,被處緩刑3年。至1983年又持刀搶劫麵包店50.75美元,雖無傷人,但那是他第4次犯法,按當年阿拉巴馬州的《慣性重罪觸犯法》,四度犯法只能判處終身監禁兼不准假釋,翌年開始服刑。該法例於2000年初已修訂,容許假釋,惟該法例不設量刑更改追溯期,所以肯納德的個案沒有自動列入重審。直至一名法官對肯納德被重判至不能假釋感到奇怪,現年58歲的肯納德才獲重審。按當地現行法例,同一罪行最高判囚21年。

助理地方檢察官周三(28日)表示,法官考慮到肯納德獄中行為良好,決定更改他的刑期為已服刑的年期,亦即他可於這數天獲釋。肯納德的親友在法院聞訊皆喜極而泣。肯納德出獄後將做木匠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