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足前教頭李鐵受賄1.2億認罪 擇期宣判

中國足壇近兩年掀起反貪腐風暴,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一審開庭審理,檢方指控李鐵利用職務便利涉嫌「踢假球」,並在球員遴選、合約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賄與行賄等,共涉及5項罪名,涉案金額近1.2億元人民幣。李鐵當庭表示認罪,將擇期宣判。

李鐵收賄、行賄一案28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李鐵當庭表示認罪,將擇期宣判。(取材自澎湃新聞)

根據咸寧中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鐵一案,檢察機關提請以收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李鐵利用擔任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協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共計人民幣5089萬餘元(約712萬美元)。

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總教練,請託他人提供協助,後於2020年給予他人100萬元。 2019年,李鐵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他人提供協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200萬元。

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華夏俱樂部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共2675萬元。

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後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折合3905萬餘元。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提出了相關證據,被告李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鐵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現年46歲的李鐵是遼寧瀋陽人,2001年入選國家隊。2020年出任國家男足主教練,2021年底辭職。李鐵在今年初央視製播了年度反腐大片中,現身鏡頭前懺悔,並表示「我是非常後悔的」,奉勸「還是要踏實,也要走正路」。

另外,足壇貪腐風暴中,指標性人物中國足球協會前主席陳戌源受賄案,26日上午在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同日還有另外四起足壇腐敗案一審宣判,其中包含中國田徑協會前主席于洪臣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