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先輸一仗 法庭裁煽動罪檢控有效

廣泛被視為香港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試金石的傳媒大亨黎智英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和煽動罪一案,黎智英一方可説先輸一仗,因為法庭裁定,辯方指控方就煽動一案提出檢控的時間超越半年法定時限的説法不成立,法庭可就控方的控罪進行審理。

不過,辯方並不完全同意上述裁決,申請澄清;經商議後,雙方會在本月內提交爭辯理據。

图为黎智英2021年出庭后在法院外搭上囚车。

根據案情,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發表約160篇具煽動意圖文章,涉嫌與該報至少六名高層串謀煽動,令受眾憎恨港府及當局。但辯方律師指,煽動罪行須於犯罪後六個月內作出檢控,而本案最後一篇涉案文章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發布,檢控期限應為同年 12 月 24 日,但控方於 12 月28 日才加控煽動罪,已超出檢控時限四天,認為法庭無權審理此項控罪。

但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2日)早裁定,控方於當年12月13日已致函裁判法院,表明有意加控各被告一項煽動罪,並會在當月28日提訊時交付審判,法庭和相關人士翌日已收到相關文件,28日提訊時,辯方亦沒有反對,故此,檢控並未超出六個月的法定檢控時限,法庭有權就此項控罪展開審理。

法庭又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日再訊,屆時會由控方作開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