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大王王光榮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即日提堂 涉14年套丁賺逾10億

自2016年起,報道一系列「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嫌套丁。王於去年3月被廉政公署拘捕。廉署今日(16日)正式落案起訴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及65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控告他們涉串謀其他人士在14年間詐騙地政總署,向該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二人即日會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榮佳售出115幢丁屋

廉署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並發現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以私人屋苑名義,以每幢丁屋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出售予公眾,榮佳售出了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現階段暫落案起訴王、程二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27歲離開警隊後於修讀法律課程,並成為新鴻基地產「御用師爺」,後來更為原居民興建村屋。(王潘律師行)

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27歲離開警隊後於修讀法律課程,並成為新鴻基地產「御用師爺」,後來更為原居民興建村屋。(王潘律師行)

程涉向原居民收購丁權

廉署調查顯示,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一個在水蕉新村內的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由王光榮控制的榮佳與程振明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涉向地政總署作虛假陳述

控罪指出,王光榮及程振明涉於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間,一同及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2016年報道,王光榮家族四千萬買20萬呎錦田魚塘地,低價售鄧氏居民。(資料圖片)

涉訛稱申請人未與任何人訂任何協議

二人涉虛假地表示,上述每名申請人均為位於水蕉新村有關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並就該土地地段申請建屋牌照。他們又涉訛稱上述申請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其任何權益;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水蕉新村建多幢丁屋並以私人屋苑名義出售

經廉署調查後,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並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名義,以每幢丁屋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出售予公眾。後來,榮佳就該私人屋苑售出的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水蕉新村位於元朗,該村每名滿18歲的男性原居民,皆可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行使「丁權」一次,向地政總署申請在該村興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關「丁權」不可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