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研推「宵禁令」止暴制亂

港府研推「宵禁令」止暴制亂。資料圖片

反修例暴力示威愈演愈烈,十月一日更演變成全港大範圍騷亂。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日發聲明,要求政府發出宵禁令或引用《緊急法》,加強止暴制亂效果。建制派今日亦開記者會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建議政府通過引用《緊急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星島日報》獲悉,港府正積極研究更有效的方法「止暴制亂」,有政府官員認為,宵禁令毋須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是較有用的方法,可以給予冷靜期,減少人群聚集。

根據《公安條例》第三十一條,特首如信納為了公共秩序而有需要,可藉宵禁令指示每位人士在指明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在令內所指明的一段期間持續有效,直至特首提早撤銷宵禁令時為止。任何人違反宵禁令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監禁兩年;警察或其他紀律部隊等人士在當值或在往返值班途中,毋須受宵禁令規限。

員佐會責腐蝕彈傷警

員佐級協會發聲明批評暴徒在國慶日發動無底線的違法暴力及破壞行為,有大量警員被腐蝕性液體武器擊中受傷,亦有警員被暴徒包圍攻擊以致頭破血流,需要開槍示警及自衞才能脫身。林志偉指,從影片中看到有警員在暴動現場鳴槍示警及自衞,認為行動符合警隊武力使用指引。他提醒同袍執勤時如遇上突發事件,而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受即時威脅,應當果斷使用合理及適當的武力或武器,保護自己及他人安全。

林志偉又說,從反修例風波至今,警隊一直孤身作戰,如果沒有由上而下的適當有力措施,加以配合輔助,只有孤掌難鳴。他形容,香港正面臨嚴峻時刻,但政府未有提出或公布確實的針對措施,提出根據《公安條例》,特首如認為有出於公共秩序考慮的需要,可發出宵禁令或宣布任何地區為禁區,特首亦可根據《緊急法》採取多項針對性措施,「這些命令或針對性措施很大程度上可以加強警隊止暴制亂的效度和力度。」

湯家驊憂《緊急法》損港形象

據悉,港府正研究各種更有效的方案「止暴制亂」。有政府官員認為,在各種法律工具中,宵禁令毋須動用《緊急法》,是較為可行方法,作用有如冷靜期,減少人群聚集。他認為,十月一日港鐵多條路線停駛,某程度亦起到類似作用。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實施宵禁令比《緊急法》影響更大,因所有市民均須留在戶內,他認為《緊急法》較有針對性,但他對是否動用亦有保留,不少國際投資者擔心一旦實施《緊急法》,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及國際形象。他稱,明白各方對開槍一事有情緒,認為政府應從法律層面想方法,否則他擔心示威者中槍事件可能再發生。

另外,逾二十名來自不同界別的建制派發起「禁蒙面法推動組」,推動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由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擔任召集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任顧問,委員包括前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葉太接受查詢時表示,香港可參考外國《禁蒙面法》的例子,建議政府透過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若只由立法會立法,則不能達到止暴制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