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催淚煙驅散燒衣示威者

昨日(15日)盂蘭節,多區有市民聚集燒衣,深水埗舉行「深水埗激光燒衣積陰德祈福晚會」,在警署對開燒衣,有人用鐳射筆照向警署,大批防暴警於晚上9時許開始施放多枚催淚彈,但當時馬路上沒有示威者聚集,造成居民及商戶不適及不滿。在天水圍亦有8名燒衣人士被捕,包括未成年少女。

此外,連日記者會上,警方被追問使用「過期」催淚彈的情況,及包括數量、地區、過期多久等,以及尖沙咀一名少女致盲原因等,至今未有正面回應。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深水埗警區指揮官何啟軒、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及機場警區署理指揮官劉榮基今日下午四時會見傳媒。

【1621】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晚上近九時半有近一百人在天水圍警署外,凌晨高峰期有近四百人聚集,無視警告,在警署外非法集結,為免情況惡化,而作出驅散行動;大埔晚上約十時有數十名聚集,十一點半有七十名示威者使用「鐳射槍」照射警署,多次勸籲無效作出驅散。

【1613】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開場先交代機場,警方提醒市民,機場是極之重要、對外連系的運輸設施,不是示威場地。昨(14日)日下午2時已實行出入管制,但仍然有百多名示威者罔顧禁制令到機場示威,直至今早才離去,危害機場人士安全,最高刑罰可終身監禁,干擾機場運作將違反法庭禁制令,可構成藐視法庭罪。警方積極配合機關局於不同出入口設置水馬,並積極跟進毆打、禁錮旅客及警務人員事件,警方提醒市民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希望市民可尊重法庭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