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華心: 新界之北 梧桐河

廖書蘭  國際筆會香港分會會

(這是作者於去年在[灼見名家]上發表的一篇關於香港新界殅屋政策的文章.經節錄編改)

丁屋政策不是法律,是原居民固有的合法傳統權益,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本來就是祖傳的

丁屋政策自1972年成立以來,一直備受社會爭議,取消之聲不絕於耳。這邊廂取消的理據言之鑿鑿,那邊廂丁屋還是成群地出現所謂西班牙式、歐陸式的建築,照樣成為新界一道亮麗風景。社會上的聲音聽起來理直氣壯,嚴格來說,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在懂與不懂之間,充滿誤區。

傳統權益 豈不合法

說白一點,丁屋政策是犯眾憎,為什麼你有,我沒有?我們都是香港人,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香港人忽略了一點,新界是原居民的祖籍地。每當清明掃墓、重陽祭祖,超過百萬人次的港人經羅湖口岸或各種交通工具回老家掃墓;與此同時,海外的原居民會包飛機回到新界掃墓祭祖。

單從這個行為,可看出新界是原居民的祖籍地,一點也沒有錯。今天丁屋政策的社會矛盾,可以以一則中東寓言說明:一個在沙漠行旅的商人,經過一個帳篷,探頭進來說:「主人,外面風沙很大,能讓我把頭伸進帳篷一下嗎?」帳篷主人想了想,無所謂,能幫人就盡量幫,於是讓他把頭伸進帳篷。

過了不久,商人又說:「主人,外面又冷,風沙又大,能讓我整個人進來帳篷站着?我不會走動的。」帳篷主人想一想也答應了。很快,商人看着主人在帳篷自由進出,吃香喝辣,開始認為你是人,我也是人,為什麼你有這麼大的地方,而我的範圍只有那麼小?這不公平,我要抗議,我要爭取!

牛送政府 政府還毛

丁屋政策不是法律,是原居民固有的合法傳統權益,丁屋政策當然包括丁權、土地。有誰能說,土地不是合法傳統權益嗎?我試舉兩個例子:

一、從元朗地政處發出的信函看,列明以每呎900多元由政府收購,而政府的賠償金接近2500萬元;可以想像,這片土地究竟有多大。為了紓緩港九市區稠密的人口問題,元朗原居民貢獻出多少的祖傳土地?

二、粉嶺圍風水池前面的北區公園佔地90多萬呎,園內花鳥蟲魚、湖泊、露天表演場、亭台樓閣等等,它是八十年代初粉嶺彭氏原居民的祖傳私人土地,他們把祖傳的土地貢獻給香港的同時,也失去土地興建丁屋。

以上兩個例子,其實在新界非常普遍,我有太多實例說明,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本來就是祖傳的。1972年以前,男女老幼想建房子,只要口袋有錢,怎麼建都可以,根本沒有人管你;1972年以後,開始有政策收窄建屋的條件,為什麼政府要收窄呢?因為要利用新界廣袤的土地,來輔佐香港九龍的繁榮。

1972年以前,女性都可以建屋;1972年後,限制新界原居民建屋,規定1898年以前父系就在村落居住的男子,要滿18歲才可以申請興建一間小型屋宇(small house),俗稱丁屋。所以說,丁屋政策是原居民把一頭牛送給政府,政府還給原居民一根牛毛。這也間接說明,丁屋政策是合法的傳統權益;也間接證明,雖然社會不斷討伐丁屋政策,但丁屋政策仍然可以照樣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