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在香港 – 強積金、長者社會保障及平安三寶

資料整理:古(2022年10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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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行業無法定退休年齡

除公務員、保安及護衛、領港員、資助學校的教員/校長外,香港其他行業無法定退休年齡。政府及一般大型私人企業的僱傭合約都有訂明退休年齡,不少中小微企則無指定退休年齡。私人執業者,實質上沒有退休年齡。

今日香港社會普遍接受以65歲為退休年齡;65歲亦是可以領取「強積金」(僱員及僱主供款)及「長者生活津貼」(公共福利)的年齡。而香港人的平均預期壽命在全球前列,按政府統計處,2020年女性預期壽命為88年,男性為83年。

◆公務員法定退休年齡:

  • 文職公務員
  • 2015年起新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由原來的60歲提高至65歲
  • 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間入職的公務員,可自願選擇延長至65歲退休於兩年內決定是否選擇延長至65歲退休
  • 紀律部隊公務員
  • 2015年起新入職者,可由原來的55歲/57歲,自願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
  • 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間入職者,可自願選擇延長至60歲退休

◆保安及護衛服務

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乙類(持證人可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保安工作)和丙類(適用於攜帶槍械彈藥的保安工作)保安人員許可證的年齡上限分別為65歲及55歲。

年紀超越乙類、丙類許可證年齡上限的合資格者,仍可申請無年齡上限的甲類許可證,可在「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擔任保安工作。

◆領港員

《領港條例》規定所有總噸位3000噸或以上,以及若干其他指明船隻在訪港時必須由持牌領港員為其引航。現行法例容許年滿65歲的I級領港員可繼續工作至68歲。

◆資助學校教員或校長

按《教育條例》,一般情況下資助學校的教員或校長,如在某學年開始前已年滿60歲,則不得在該學年內繼續受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批准資助學校的法團校董會或校董會繼續僱用年滿60歲的教員或校長,惟每次獲批的期限不超過1個學年,而最長合計期亦不得超過5個連續的學年。

[3]

無全民養老金 僱員月供強積金

與英國不同,香港並無法定退休年齡,亦無政府退休金制度/養老金(pension)。公務員有所謂的「長糧」,而2000年12月實施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則為一般打工仔提供重要的退休保障。截至2017年底,全港97%就業人口中有按法例規定參與強積金計劃(約310萬人)。

◆強積金計劃
  • 強制性供款性質:僱主及僱員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供款,供款額為僱員入息的5%
  • 收入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2020年,月入少於港幣7100元的僱員不用供款
  • 自僱人士亦須供款
  • 須向強積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
  • 強積金資產分別來自(1)成員的按年供款和(2)投資回報,前者佔逾八成
  • 一般而言,成員只能於以下情況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 年屆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
  • 罹患末期疾病;
  • 移居外地;
  • 僱主以款項抵消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調查:儲夠534萬元才能安心退休?

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質疑一般打工仔的強積金不足以支撐退休後的生活。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2019年一項調查顯示[6],健康的身體、穩定的居所和有足夠的儲蓄,是香港人退休後「安全感」的三大關鍵因素。究竟有多少儲蓄才能放心退休?調查顯示,準退休族認為平均需要534萬元儲蓄!若到計劃退休年齡還未儲夠錢,有28%的人表示會找兼職工作、20%會延後退休,分別有12%的人會盡量節省開支和領取社會資助,只有6%表示會靠子女供養。

香港投資基金工會2020年1月公布的退休調查報告則顯示[7],逾一半受訪打工仔希望61歲退休。退休儲蓄方面,17%受訪者目標儲蓄低於250萬元,250至500萬元、500至750萬元的各有20%。

►退休需要計算器

你需要多少錢才能退休無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網站推出退休需要計算器,輸入簡單資料,便可計算你退休生活所需的金額。

近年長者就業趨勢

就實際退休年齡,政府統計處的數據顯示,60至64歲年長男性和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由2004年起不斷攀升,65歲或以上男女的勞動參與率則於2010年起上升。2021年,65歲及以上長者中,有12.5%仍有就業;2018年,全港約六成60至64歲男士仍未退休。

愈來愈多長者持續就業,尤其以「少老」組群(65至74歲)的增幅顯著。背後的原因包括壽命延長、健康狀況改善、教育水平提升,社會職場文化對在職長者更為友善、市場對體力勞動工作的需求減少,以及擔心退休金或退休儲蓄不足等。政府亦有政策措施支援年長人士就業,包括為聘請長者的僱主提供津貼。

  • 2018年,65歲及以上在職長者中,有29.1%從事地產、專業及商業服務業;
  • 同期,從事低薪行業的有42.3%,包括零售業、飲食業、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以及安老院舍、理髮、本地速遞服務等;
  • 不少從事低技術工作的長者僅獲取法定最低工資(2019年5月起為每小時37.5元),或略高於該水平的薪金,備受市場剝削

持續進修基金:政府資助2萬元 活到老學到老

持續進修基金(Continuing Education Fund)為有志、有興趣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合資格申請人於(1)成功修畢「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1年,以及(2)年齡屆滿71歲前(即介乎18至70歲),可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萬港元的資助。

▶首1萬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須負擔的費用百分比)為課程費用的20%;

▶次1萬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為課程費用的40%

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須報讀已登記成為基金課程的持續教育和培訓課程,並成功修畢課程;

▶課程涵蓋不同範疇,包括各種語言、物流、金融服務、商業、旅遊、設計、創意工業等,課程名單,點擊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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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社會福利和保障:公共福利金

香港設「公共福利金計劃」(Social Security Allowance Scheme, SSA)為嚴重殘疾或65歲或以上居民,提供每月現金津貼,各項津貼劃一發放予合資格申請人;政府會定期檢討並調整津貼金額。

►申請資格:

▶符合居港規定:

(1)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2)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期間不得離港超過56日

* 18歲以下申請傷殘津貼可豁免上述規定

▶領款期間於香港居住(廣東和福建除外)

▶無領取本計劃下其他津貼(例如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則70歲時不能領取生果金)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於懲教所服刑

計劃包括以下方面(下列津貼金額為2022年2月生效的水平):

(1)普通傷殘津貼(毋須資產審查)

▶經由衞生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

▶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合資格者每月可領取1,935元

(2)高額傷殘津貼(毋須資產審查)

▶除要符合上述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還須經由衞生署長或醫管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

▶並無在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的資助蘇偉),或醫管局轄下所有公立醫院及機構住院,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合資格者每月可領取3,870元

*交通補助金:

年齡介乎12至64歲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者,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2022年2月起劃一為315元

(3)高齡津貼(生果金)

  • ▶70歲或以上
  • ▶毋須資產審查
  • 每月1,515元

(4)長者生活津貼(設資產審查)

*2022年9月1日起普通長者生活津貼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為「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必須:

▶65歲或者以上;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1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日,當視乎符合連續居港1年的規定);

▶申報資產及入息水平不超過規定限額(見下表);及

▶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每月3,915元

長者生活津貼:入息及資產上限

單身

夫婦

每月總入息

$10,430

$15,810

資產總值 $374,000

$568,000

 

(5)廣東計劃、福建計劃

  • 設高齡津貼(生果金)和長者生活津貼,為選擇移居廣東省及福建省的合資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
  • 符合下列居住規定: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

▶在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1年(離港不超過56日亦視為符合規定);

▶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居於廣東省/福建省

▶公屋住戶須交回所租住單位或刪除租約上之戶籍;

▶沒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援;

▶受惠人毋須每年返港(每年於廣東省/福建省內住滿60日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通過資產審查者(與上同),每月可領取3,915元

公共福利金計劃(2022年2月1日起生效)
津貼種類 每月金額(港元)
高齡津貼(即生果金;包括廣東/福建計劃) 1,515
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福建計劃)* 3,915
普通傷殘津貼 1,935
高額傷殘津貼 3,870
傷殘津貼交通補助金 315元
*設資產審查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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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社會保障:綜援

經濟有困難的長者,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簡稱「綜援」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Comprehensive Social Security Assistance, CSSA)。綜援屬經濟上無法自給人士的安全網,旨在以入息補助方法,使其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基本所需。

◆申請資格

(A)符合居港規定:

  1. 為香港居民;
  2.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1年;
  3.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港共住滿1年,申請日前離港超過56日(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符合在港居住

*18歲以下香港居民豁免上述(2)和(3)規定

(B)須通過入息和資產審查:

  1. 入息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收入,須低於其在綜援計劃下所認可的每月需要總額;

2. 資產審查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社會福利署所定的限額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的資產: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以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

最新申請綜援個人及家庭資產限額可查閱,點擊這裏

(3)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至59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如失業或每月工作收入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標準,須積極尋找全職工作,以及按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綜援援助金類別

綜援申請者須符合居港規定,並通過入息和資產審查,援助金大致可分3類,分別是標準金額、補助金和特別津貼:

  1. 標準金額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所需。以健全/殘疾程度達50%的65歲單身長者為例,2022年2月起的綜援標準金額為每月3,685;每個健全兒童每月的標準金額為3,315元。

最新各類受助人綜援標準金額(點擊這裡)可查閱

2. 補助金(下列為2022年2月起生效的金額)

每年/每月金額
A ◆長期個案補助金: 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12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資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1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和耐用品之用 單身人士:每年2,445元

有2名或以上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每年4,890元

B ◆單親補助金: 紓緩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遭遇的特別困難 每月390元
C ◆社區生活補助金: 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條件 每月370元
D ◆交通補助金: 介乎12至64歲、殘疾程度達100%或需要經常護理的受助人,以鼓勵他們多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每月315元
E ◆院舍照顧補助金: 居於非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以減輕其院費負擔 每月370元
F ◆就業支援補助金: 介乎60至64歲而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 每月1,160元

3. 特別津貼

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必需的交通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復康及醫療用具等支出。

健全成人/兒童可獲發的特別津貼,只限於租金﹑水費/排污費﹑與兒童就學有關的支出﹑照顧幼兒費用及殮葬費用。

◆綜援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社署支援在接到申請後,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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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長者福利/支援(部分)

【行】60歲以上 每程2元乘車優惠

  • 全稱「政府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
  • 受惠人士可以每程2元使用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及服務;若原來票價已低於2元,則只需支付該原票價

▶對象:

  • 60至64歲香港居民:須使用樂悠咭,以享用優惠
  • 65歲或以上人士:須於2022年6月起於指定日期分階段申請樂悠咭
  • 65歲以下殘疾程度達100%的綜援受助人、65歲以下傷殘津貼受惠人:可續用印有照片的「殘疾人士身分」個人八達通
  • 詳情

【醫】醫療券

  • 年滿65歲
  • 每年金額為2000元;
  • 累積金額上限為8000元;
  • 可用於視光服務的金額上限為每兩年2000元
  • 詳情

【醫】免費/資助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2022年)

  • 政府防疫注射計劃
  • 疫苗資助計劃
  • 65歲或以上長者、50至64歲領取綜援或持有效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者:
  • 到指定公營診所接種:免費
  • 已登記參與計劃的私家醫生處接種:政府資助每劑260元
  • 詳情

【醫】免費/資助接種肺炎球菌疫苗(2022年)

  • 65歲或以上長者
  • 政府防疫注射計劃/指定公營診所:免費
  • 疫苗資助計劃/已登記參與計劃的私家醫生 :十三價疫苗(資助每劑800元);二十三價疫苗(資助每劑400元)
  • 詳情

【醫】豁免公立醫院及診所費用

  • 綜援受助人;
  • 75歲或以上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
  • 毋須另行申請;
  • 詳情

【醫/護理關愛基金:長者牙科服務資助

  • 為合資格者提供免費鑲假牙,或其他相關牙科診療服務,如洗牙、補牙等
  • 詳情

【家居照顧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 年滿60歲,在社區內居住的長者(即沒有入住安老院舍,在家養老);
  • 殘疾人士;
  • 有社會需要的個人及家庭;
  • 分「體弱」和「普通」個案兩類服務,以普通個案(身體機能沒有或輕度缺損)為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個人照顧、一般家居及家務服務、膳食及洗衣服務、日間到戶看顧、購物及送遞等;
  • 體弱個案的服務還包括復抗運動、暫託管服務、24小時緊急支援、護理計劃、交通及護送服務、日間護理服務等
  • 詳情

【住/護理/照顧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院舍券)試驗計劃(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

  • 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缺損;
  • 已登記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的長者;
  • 計劃原則為「錢跟人走」、「能者多付」,設個人入息及資產審查,社署採八級層遞式「共同付款」安排,負擔能力較低者(0級為最低級)可獲較多資助;
  • 為避免雙重福利,參加試驗計劃者,不能同時申領綜援
  • 「院舍券」面值為每月16,036元(2022年4月起生效),按年調整;
  • 由社署認可機構為「院舍券」持有人提供「標準服務」,住宿於共住房間、每日最少三餐、基本及特別護理等
  • 詳情

【住/護理/照顧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社區券)試驗計劃(第三階段)(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

  • 經社署的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獲評定為身體機能重度或嚴重缺損;
  • 須已登記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
  • 未有接受任何院舍照顧或資助社區照顧服務;
  • 社署會向合資格長者發出邀請信;
  • 服務範圍於現行「資助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相若,包括復康運動、護理服務、個人照顧等;
  • 長者可按個人需要選擇合適的「社區券」服務組合價值,2022-2023年度社區券價值最高及最低面值分別為每月10,070元及4,210元;
  • 詳情

【住有需要人士維修自助物業津貼計劃(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

  • 持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 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及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年滿60歲,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或
  • 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或
  • 綜援受助人(有65歲或以上長者同住等);或
  • 傷殘津貼受助人等

▶每個津貼申請上限為8萬元

詳情

香港年金計劃:年年有今日 月月有收入?

香港於2018年7月推出首隻公營年金計劃——「香港年金計劃」(HKMC Annuity Plan),為60歲以上、不擅投資或理財的長者提供多一個理財選擇。計劃屬終身制,參與者可一路領取每月保證和固定的年金收入,直至百年歸老。

年金產品是一項保險計劃,而非銀行存款或投資產品。香港年金計劃由香港年金有限公司承保。投保人需一筆過繳付保費,故需考慮清楚自身的財務狀況及理財需要。另需注意未來的通脹可能會蠶食年金收入的購買力。

  • 最低保費金額為5萬港元
  • 最多可投保300萬港元
  • 計劃設有相當於已繳保費105%的保證回報,封了蝕本之門
  • 為助投保人應付醫療及牙科治療的資金需要,投保人可申請領取特別款項提取(只可申請一次),金額為已繳保費的50%,或扣除累計已派發年金收入的已繳保費(以較低者為準),上限為30萬港元
  • 若受保人不幸於保證期內身故,指定受益人可收入身故賠償
例子:

計劃為60歲或以上長者而設,參加者年紀愈大,所得每月保證年金收入愈高,到達已繳保費105%所需的時間較短。假設:

A君(65歲) B君(75歲)
投保金額(一筆過繳付) 100萬港元 100萬港元
每月保證年金收入 5,800港元 7,360港元
累積年金收入相當於已繳保費的105% 182個月(>15年) 143個月(~12年)

**更多資料可參考「香港年金」官網www.hkmca.hk/chi

 

生前身後 「平安三寶」你要知

俗語云「人死如燈滅」,但你留下的財產——儲蓄、投資、保險、房屋、車等,如何處理?當不幸身故或失去心智,如患上認知障礙症或其他重病,無法親自管理個人財務時,又當如何保障自己和家人,並免除爭拗?對身後事如何安排有想法,又可如何安排?

平安第一寶:遺囑/平安紙 妥善安排遺產

1.1)訂立遺囑(will,即俗稱的「平安紙」),有以下好處:

  • 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遺產(estate),包括親人、朋友或慈善機構。若沒有立平安紙,你的財產將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給親人
  • 為人分發遺產的執行人(executor): 可指定由誰擔任遺囑執行人(最多4人,可是親人或律師、會計師),負責向法院承辦你的遺產,並依照平安紙管理和分發遺產,避免家人間因管理和分發遺產問題而出現紛爭,甚至鬧上法庭。遺囑執行人會代未成年受益人託管遺產,直至其成年
  • 可加入特別信託條文: 若你無能力照顧自己的親屬,可委任信託人或監護人,代為管理留予該親屬的遺產,以保障其生活。另亦可訂明子孫年滿某個歲數才可繼承財產
香港已於2006年2月11日取消遺產稅(Estate Duty)。

1.2)如何訂立平安紙?

任何年滿18歲而精神健全者,皆可訂立平安紙。你可自行訂立平安紙,但建議先諮詢律師,同時可避免子孫為你的財產而爭吵。若你執意要自行訂立平安紙,須依從以下手續[17]

  1. 平安紙須為白紙黑字寫下來;
  2. 須由閣下簽名;
  3. 閣下須同時在兩位見證人(最好年滿18歲)面前簽名;
  4. 見證人可以是閣下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惟不得是你指定的遺產受益人或其丈夫/妻子,否則按《遺囑條例》他們將不能獲取有關遺產;
  5. 兩位見證人亦須在你面前,於平安紙上簽名;
  6. 為清楚期間,在簽名前,宜在平安紙上先寫上日期,在於平安紙內容末端之後簽名。而兩位見證人簽名前,亦宜先在你的簽名附近寫明,你是同時在他們面前簽名的,而他們亦是在你面前簽名的

若希望修改平安紙,根據《遺囑條例》,你可參照上述方法,亦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若只是希望取消原本的平安紙,亦可以同樣方法,明文取消原平安紙。為清楚期間,無論更改或取消,應撕毀原本的平安紙,以免可能出現混淆或有人挑戰你的新遺囑。

1.3)你的遺產如何分配?

遺產(estate)中的不同部分,可能受不同法律所管轄。

  • 不動產(immovable assets):如樓房、土地: 不管你在何處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例如你在東莞有一個單位,不論你是在香港抑或東莞居住,該單位的繼承一般受內地法律所管轄;若單位在香港,即使你住在東莞,一般而言,該單位的繼承受香港法律所管轄。
  • 可動產(movable assets):如銀行存款、股票、珠寶等: 不論該些財產在何處,其繼承一般會受閣下百年歸老時所居住地之法律所管轄。例如:你住在英國,你的珠寶收藏在香港,該些珠寶的繼承一般都會受英國的法律所管轄。
若閣下沒有訂立遺囑,或遺囑中沒提及某部分的財產如何處理,

則有關財產將根據法律分配。詳情可參考[這裡]

平安第二寶: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EPA)

若你不幸因患上認知障礙症(dementia/癡呆/失智/退智))而失去心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不再能親自處理自己的財務時,你可辦理「持久授權書」(EPA),預先委任適當、你信任的「受權人」(attorney),為你處理財務事項,預防財產被侵吞。「一般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在你失去心智後便會失效,EPA則會繼續有效。

根據現行法律,持久授權書必須以訂明的格式簽立,方為有效,即按《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所載的格式。誰人可以或不可以見證你和受權人簽名,亦有特別和具體的要求。建議簽立持久授權書前,應先徵詢法律意見。

更多有關「持久授權書」的資料可參考:

1. 律政司:www.doj.gov.hk/chi/epa/index.html

2. 長者社區法網「持久授權書問與答」:www.s100.hk/tc/topics/Health-and-care/Enduring-Power-of-Attorney/Questions-and-answers/

 

平安第三寶: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

「預設醫療指示」是一種通常以書面形式作出的陳述——向醫護人員和家人清楚表明在某些醫療情況下的意願。陳述人在自己精神健全(mentally competent )的時候,透過預設指示,致命自己一旦因陷入末期病患、長期昏迷或植物人狀態等情況而精神不健全的話,他希望或不希望接受的醫療。例如:一個末期癌症患者可透過預設指示,指明他一旦心跳停頓時,不接受心肺復甦法等急救。

預設醫療指示建基於人人在知情的情況下,都有權自行做出醫療決定。某些創傷性的維持生命治療(如心肺復甦法),或可暫時延長病人壽命,但卻令其承受額外痛苦,部分末期病人因而有強烈意願(包括不少末期癌症病人),不想接受該等治療。有調查顯示,88%本地成年人表示,在生命末端段寧願可選擇舒適地渡過最後一程,而非盡量延長生命。

不過,預設醫療指示被不少人視為忌諱,市民對此反應冷淡,原因包括認識不足、公營及私營界別的醫生核證預設指示存有疑慮、醫生與病人家屬在預設指示是否有效的問題上常現爭議等。

英國、加拿大、澳洲、新加坡和美國等早有此概念。香港目前並無法例或案例訂明預設指示的法律地位,但病人在預設指示中表明的意願,在普通法下獲得承認。港府於2019年9月就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晚期照顧立法展開公眾諮詢。

  1. 幫助病人(或傷者,下同)自決醫療方式;
  2. 免除病人的家人在病人在生死徘徊之際,還要做出抉擇而受壓;
  3. 幫助醫護人員做出困難決定,例如當病人須依靠及其維持生命時,醫護人員應該無止境繼續提供那些機器,抑或在某階段撤除之

根據醫管局臨牀倫理委員會,在以下情況不提供或撤去維生治療,是適當的:

  • 如果清醒及知情的病人拒絕接受該治療,
  • 如果該治療已無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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