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申請離港 遭法官拒絕
(香港12日綜合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涉及多項罪名而被起訴及保釋外出,期間不准離境,他周五(12日)向高等法院申請暫時撤消禁止離境命令,但遭法官拒絕。
黎智英周五早上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離港赴美,其代表律師鄧樂勤表示,黎智英在香港連系強,持有上市公司,其家人也都在香港生活,萬一黎棄保潛逃會令個人及商業的聲譽毀於一旦。
但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最後仍拒絕黎智英的申請,並表示將會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今年初,警方逮捕黎智英等多名泛民主派人士,指他們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其中黎智英涉及4項罪名,包括3年前一宗涉嫌刑事恐嚇,以及組織和參與去年3場未經批准的集結。
黎智英其中的一項集結罪,是去年8月31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發起的“831為香港罪人祈禱”游行。這次游行未獲警方同意,但有大批市民參加,當天黎智英走在最前面。
游行結束後,入夜多區爆發嚴重警民衝突,其中以太子地鐵站流血事件最為激烈。
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多利亞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某報記者追訪而辱罵對方,其後有人報警求助,警方列為刑事恐嚇案處理。
據報導,黎智英日前參加未經警方批准的“六四”燭光晚會,事後與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再被警方依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起訴,案件將於6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開庭審理。
黎智英早前獲准以7000港元交保外出,期間不得離境。他5月22日到高等法院本欲申請撤銷其離境禁令,其後擱置至今。
文:台灣中央社、香港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