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四成村屋僭建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當局對新界村屋僭建物所採取的執管行動,發現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5,384張清拆令,其中2,016張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佔約37.4%,反映屋宇署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清拆令遵從率顯著地低;加上有數以年計的時間無採取跟進行動,或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以為該署已接納僭建物的存在。

在2012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就正施工的僭建物發出606張清拆令,有147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署方發出的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

調查指出,屋宇署接獲關於正在施工僭建物的舉報後,雖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於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在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有個案亦顯示,清拆令由發出當日起計,約4至19個月後才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法律訂明,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不遵行命令期間,每日可罰2萬元。但結果顯示,屋宇署發出的1,383宗檢控中,972宗成功入罪,每宗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僅有6宗,涉及3間村屋。當中86宗屬再次被成功入罪,平均罰13,400元,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懲處的阻嚇力不足。

至於獲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惟截至2021年12月底,僅完成約46%的認可鄉村,估計要再花10年時間才能完成勘察。公署建議屋宇署集中資源在嚴重的僭建物,優先作出檢控,並與地政總署加強協作及改善資料交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