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CUKC加BNO身分香港人有望獲居英權 

英國自由民主黨提倡賦予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居英權後,BNO平權的議題再有新進展。英國人權組織Hong Kong Watch在facebook專頁指,有報告指二戰後至1982年出生、曾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身份的BNO持有人或者可重新獲享有居英權。究竟何謂CUKC?與BNO有何分別?哪些人才擁有CUKC?以下逐一拆解。

英國人權組織Hong Kong Watch於fb專頁指出,留意到有報告指出,二戰後至1982年出生、曾擁有英國及殖民地公民(CUKC)身份的BNO持有人,或可以用CUKC身份重新享有居英權。而相關人士可以於未來更新護照時,可重新獲CUKC身份的全部權利。

而按現時的條例,BNO持有人並未獲英國政府賦予居英及在英國工作的權利。

何謂CUKC?

CUKC(英國及殖民地公民),全寫是Citizen of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是英國最早期殖民時代給予香港人的身份。當時擁有CUKC人士,可以於英國居住,有出入境自由。

不過,1983年1月1日英國頒布《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British Nationality Act),劃分了英國及殖民地公民為不同種類。香港人由CUKC轉為英國屬土公民(BDTC),及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擁BDTC身份的港人於1997年回歸後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香港人只擁有BNO身份。而BNO身份目前未有賦予持有人居英權及於英國工作的權利。

83年前出生港人或可享居英權

由於《1981年英國國籍法令》1983年1月1正式生效,如果是次成功重推「CUKC方案」,簡單而言,1983年前出生、持有BNO人士有機會可於續領BNO時重新獲得CUKC身份,並享有居英權等等的福利。不過,是次的方案對於1983年或以後出生的BNO人士則未有涵蓋在內。

英國政府未有就方案發表意見

英國政府目前未有就「CUKC方案」作出任何回應。不過近月就BNO平權議題亦多次作出討論。今年11月初,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專責委員會發表報告,指深切關注香港6月以來發生的社會事件,建議英國政府向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人賦予居英權。

及後於11月下旬,英國自由民主黨提倡,賦予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的港人居英權,以及重新開放申請BNO。自民黨外交事務發言人Chuka Umunna指出,希望透過擴大BNO持有人的權利,讓香港公民可以無限期在英國生活或工作的權利,毋須移民或申請簽證,都能在英國生活。不過自民黨僅是國會第四大政黨,分析指除非今年12月英國大選中沒有政黨取得多數席位,否則自民黨難以落實政綱。

9月BNO簽發量急升達3.4萬本

英國內政部護照署(HM Passport Office)向TOPick提供的數據,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BNO的人數為169,653。過去6年,各年BNO的簽發量在15,338至37,501本之間。但單是今年9月,BNO簽發數目已逾3萬本,高達34,099本,是8月簽發量的3倍。

合資格申請BNO的人士

任何人於1997年7月1日前成功申請BNO的人士,就算舊BNO已過期多年,仍可申請續領。但BNO不接受新申請,所以從未持有BNO,以及在1997年7月1日或以後出生的港人均不能申請BNO。

不過,擁用BNO的家長曾經在護照內「included child」一欄填寫過子女的名字,該子女亦可申請BNO,但該名子女必須是1997年前出生。

(Hong Kong Watch facebook)
(Hong Kong Watch facebook)

英國上議院口頭通過動議 呼籲給予港人第二國籍

另外,英國上議院10月也通過了無約束力動議,呼籲英聯邦國家給予香港居民第二公民身分,上議院議員奧爾頓(Lord Alton of Liverpool)亦期望首相確認,向港人提供全面英國公民身份並無法律障礙,以及表明是否會為香港居民制定全面的國際解決方案。

 
英國國會上議院上月通過無約束力動議,呼籲英聯邦國家給予香港居民第二公民身份。(資料圖片)

英國國會上議院上月通過無約束力動議,呼籲英聯邦國家給予香港居民第二公民身份。(資料圖片)

 

當時北京政府回應指,外國議會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稱《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載國家對香港的各項基本方針政策已落實並體現於《基本法》,「自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