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遺囑的有效性

為了遺囑有效,立遺囑時首先必須遵守某些手續。如果當時不遵守這些手續的話,則遺囑無效。

規定的手續包括:

  • 遺囑是以書面草擬的
  • 它由 18 歲以上的人所立;
  • 它由立遺囑人簽署,或在立遺囑人的指示下並在他們在場的情況下代表他們簽署;
  • 立遺囑人有意執行遺囑;和
  • 立遺囑人在兩名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字,他們也在立遺囑人在場的情況下簽字。

很多情况下, 都是因为没有正確地在兩名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字, 令遺囑無效。结果是較早前所立的遺囑(如果有的話)可能會重新生效,或者遺產可能受無遺囑規則(規定在沒有遺囑時如何分配遺產,以前已提过了)的約束。

除了因為不符合這些手續而質疑遺囑的有效性外,還有許多其他基礎可以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這些總結如下:

 

  • 立遺囑的人缺乏遺囑能力,即任何希望訂立有效遺囑的人都必須證明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和作用;他們的資產範圍是多少;並且他們可以適當理解及認知哪些家人和朋友能合理地期望從他的獲得遺囑一些好處和利益。在很多情況下,這種理解水平是不存在的。例子可能包括患有癡呆症或妄想症的人。大多數成功挑戰的遺囑都是基於立遺囑的人沒有充分理解和認知他們所做的事情而被宣布无效.

 

  • 立遺囑的人缺乏對遺囑內容的適當了解和認可。這與缺乏遺囑能力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重疊。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可能涉及視力不佳的人。他們可能完全有能力為準備遺囑提供有效的指示,但他們無法閱讀向他們出示以供簽署的遺囑。如果不能證明在他們簽署遺囑時向他們宣讀了遺囑,那麼可能有理由質疑遺囑。

 

  • 立遺囑的人受到根據遺囑受益的其他人的不當影響, 例如在壓力和教唆下立遺囑。
  • 遺囑是偽造的。很多年前香港有一名富婆的遺囑便被她的情夫假冒,法庭宣布無效。

 

那麼自己手寫的遺囑合法嗎?

可以的,只要起草得當並符合法律要求,自己手寫的遺囑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是合法的。但是寫自己的遺囑有潛在的風險。

自製的 DIY 遺囑通常草擬不佳、包含錯誤或執行不正確。結果,它們通常被發現在死後無效。

手寫遺囑被稱為全息遺囑(Holographic will)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全息遺囑必須按照 1837 年遺囑法執行。這說明遺囑必須是:

“由立遺囑人(立遺囑的人)簽署,目的是在兩名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使他們的遺囑生效,他們每個人都在立遺囑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遺囑。”

在起草遺囑時獲得專業幫助很重要。準備一份精心起草的遺囑並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尤其是當您考慮解釋受託人和執行人的權力和責任所需的條款數量時。很容易犯上錯誤。

姚律師法律問題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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