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遗嘱的有效性

为了遗嘱有效,立遗嘱时首先必须遵守某些手续。如果当时不遵守这些手续的话,则遗嘱无效。

规定的手续包括:

  • 遗嘱是以书面草拟的
  • 它由 18 岁以上的人所立;
  • 它由立遗嘱人签署,或在立遗嘱人的指示下并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代表他们签署;
  • 立遗嘱人有意执行遗嘱;和
  • 立遗嘱人在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他们也在立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

很多情况下, 都是因为没有正确地在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 令遗嘱无效。结果是较早前所立的遗嘱(如果有的话)可能会重新生效,或者遗产可能受无遗嘱规则(规定在没有遗嘱时如何分配遗产,以前已提过了)的约束。

除了因为不符合这些手续而质疑遗嘱的有效性外,还有许多其他基础可以质疑遗嘱的有效性。这些总结如下:

 

  • 立遗嘱的人缺乏遗嘱能力,即任何希望订立有效遗嘱的人都必须证明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和作用;他们的资产范围是多少;并且他们可以适当理解及认知哪些家人和朋友能合理地期望从他的获得遗嘱一些好处和利益。在很多情况下,这种理解水平是不存在的。例子可能包括患有痴呆症或妄想症的人。大多数成功挑战的遗嘱都是基于立遗嘱的人没有充分理解和认知他们所做的事情而被宣布无效.

 

  • 立遗嘱的人缺乏对遗嘱内容的适当了解和认可。这与缺乏遗嘱能力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可能涉及视力不佳的人。他们可能完全有能力为准备遗嘱提供有效的指示,但他们无法阅读向他们出示以供签署的遗嘱。如果不能证明在他们签署遗嘱时向他们宣读了遗嘱,那么可能有理由质疑遗嘱。

 

  • 立遗嘱的人受到根据遗嘱受益的其他人的不当影响, 例如在压力和教唆下立遗嘱。
  • 遗嘱是伪造的。很多年前香港有一名富婆的遗嘱便被她的情夫假冒,法庭宣布无效。

 

那么自己手写的遗嘱合法吗?

可以的,只要起草得当并符合法律要求,自己手写的遗嘱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是合法的。但是写自己的遗嘱有潜在的风险。

自制的 DIY 遗嘱通常草拟不佳、包含错误或执行不正确。结果,它们通常被发现在死后无效。

手写遗嘱被称为全息遗嘱(Holographic will)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全息遗嘱必须按照 1837 年遗嘱法执行。这说明遗嘱必须是:

“由立遗嘱人(立遗嘱的人)签署,目的是在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使他们的遗嘱生效,他们每个人都在立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遗嘱。”

在起草遗嘱时获得专业帮助很重要。准备一份精心起草的遗嘱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尤其是当您考虑解释受托人和执行人的权力和责任所需的条款数量时。很容易犯上错误。

姚律师法律问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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