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在澳门
资料整理:古(2022年11月更新)
无法定退休年龄 有养老金
澳门和香港一样,除政府公务员外,现行劳工法并无规范雇员的退休年龄,劳资双方可自行订立协议。年满65岁并有供“社会保障基金”的澳门居民,每月可申领“养老金”。此外,年满65岁永久性居民每年可领取“敬老金”,长者乘搭公共交通亦一律免费。故此,一般认为65岁为退休年龄。
根据澳门统计暨普查局,截至2022年第三季,澳门总人口有61.19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2.2%;预计到2036年,长者人口比例将超过20%。
退休第一层保障:《社会保障制度》 打工仔“强制”供社保
2011年起生效,为一般市民提供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第一层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原则运作,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登录于本制度的受益人(雇员、雇主、任意性制度供款人)的定额供款、政府总预算经常性收入的1%拨款,以及博彩拨款;并透过以下形式向合资格受益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质素:
● 社会保障(Pensions)
- 养老金
- 残疾金
● 津贴(Allowances)
- 失业津贴
- 丧葬津贴
- 结婚津贴
- 出生津贴
●呼吸系统职业病赔偿
►供款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强制性”和“任意性”两种:
● “强制性制度供款”适用人士:
具雇佣关系的本地雇员、雇主、自雇劳工,须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强制性供款
- 2017年起,长工每月供款澳门币90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澳门币,下同);按季度缴纳,1月、4月、7月及10月缴纳前一季度之供款
- 散工:若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每月供90元(雇主60元、雇员30元);若少月15日,每月供45元(雇主30元、雇员15元),于工作月份的翌月缴纳
- 雇主可从雇员之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纳之供款
● “任意性制度供款”适用人士: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澳门居民可透过登记,进行任意性制度供款:
- 与雇主为配偶关系或具事实婚姻关系、或同膳宿且属第二亲等内亲属的雇员;
- 根据血蹄培训合同或融入就业市场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关系的雇员;
- 已在退休及抚卹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 其他成年的澳门居民
- 2017年起,供款金额为每月90元
- 按季度缴纳,,并由受益人自行缴纳全份供款
养老金(Old-age Pension)
►对象及申请资格
- 年满65岁,或年满60岁并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实为明显早衰老;
- 在澳门居住至少7年;
- 已向“社会保障基金”供款至少60个月
►养老金金额计算方法
►代领养老金
倘申请人属无行为能力,例如昏迷、智障、患精神病、退智症(dementia)等无法自行管理财产时,可由下列人士提出带领:
- 法定代理人;
- 配偶;
- 三亲等内血亲,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兄弟姐妹、(外)曾祖父母/(外)曾孙、父母的兄弟姐妹、甥姪;
- 提供照顾者,如养老院、疗养院
退休第二层保障:《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自愿性供款
►目的
旨在加强澳门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以及补足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律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计划同由社会保障基金负责执行。
简单说,即鼓励和推动雇员及雇主(非强制性)以共同或个人方式参与供款计划,有关供款用以投资(经政府认可的退休基金)进行增值(类似香港的强积金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个人帐户的款项须年满65岁方可提取,以达到提高退休保障和生活质素的目的。
特别的是,《公积金个人帐户》法律规定,每年在财政预算许可的情况下,澳门政府可向合资格帐户拥有人的公积金个人帐户进行“预算盈余特别分配”(即拨款),以及向首次获拨款资格的帐户拥有人发放1万元鼓励性基本款项(启动款项)。
社会福利之“敬老金”
类似香港的“生果金”,是澳门政府为体现对长者的关怀、弘扬敬老美德,于2005年起向长者发放。由社会工作局(社工局)负责。
►受益资格
- 属澳门永久性居民
- 截至提出申请当年的12月31日年满65岁
►金额:每年9000元(2020年)
其他福利:
(1)颐老咭
即“长者咭”,年满65岁及持有澳门居民身分证的长者可申请。颐老咭持有人,可获得由参与商户或机构提供的不同优惠,包括购物折扣、服务费减免或提供特定服务等。
(2)医疗劵
即“医疗补贴计划”,目的在推广家庭医学制度及鼓励市民重视个人保健;加强公营医疗实体机私营医疗市场的合作,充分发挥社区医疗资源的作用;提升社会医疗服务综合水平和多元化发展。
受益人只须携同有效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身分证,前往没有接受政府资助,并已登记加入计划的医疗人员处求诊及使用“电子医疗券”交付诊金。电子医疗券每张面值1澳门币,且有使用期限。
►受益人
- 凡于2022年4月30日前持有效或可续期澳门永久性身分证的居民;
- 海外持有效或可续期澳门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者亦可使用医疗券;
- 可转移予合资格人士使用(限一次),包括受益人之配偶、第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或卑亲属使用(即父、母、子、女),新受益人须为澳门永久性居民
►金额
- 每个受益人可获得总金额600元的医疗券;每张电子医疗券面值1元;
►适用范围
适用于接受登记的(1)西医、(2)中医、(3)牙医、(4)治疗师及(5)诊疗辅助技术员等提供的预防性或治疗性医疗服务,包括诊症服务、因苗接种、X光或化验等。
注意:医疗券不涵盖住院服务、购买医疗用品、医疗器材、义肢、药房买药,亦不包括美容性质的医疗服务。
(3)车资优惠计划
年满65岁持“长者澳门通卡”者,乘达任何路线一律免费。
社会支援之“经济援助”
►目的
透过向因社会、健康(如患恶性肿瘤、糖尿病)及其他需要特别援助的因素而处于或陷入经济贫乏的个人、家庭提供社会援助,确保其生活基本需要能得到满足。各项经济援助由社会工作局负责。
►三大类型
(1)一般援助金(须通过经济和资产审查)
向处于穷困者提供的经济援助,类似香港的综援。每月发放;金额为“最低维生指数-家庭总收入=一般援助金”
(2)偶发性援助金(须通过经济和资产审查)
发放予因发声突发事故或遇有特别需要而使其经济陷入贫乏状况,或使该状况恶化的个人及家庭。特别需要包括:支付殓葬费、公共灾难事故、照顾处于危机状况的未成年人、入住社会服务设施、须紧急援助等。援助金额视乎申请人的实际开支及具体情况而定。
● 一般援助金、偶发性援助金之申请资格:
- 持澳门居民身分证;
- 最近18个月连续居住在澳门;
- 经社工局审核确定处于经济贫乏状况(一般而言,2020年起个人月入低于4350元、2人家庭收入低于7990元可申请,详情可参见“最低维生指数”);
- 除家庭居所外无持有其他不动产;及
- 所拥有的银行存款及现金总数不超过所订定的数值
(3)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
向有特定需要的个人及家庭发放,其所获得发放的特别援助金不会计入其个人及家庭的总收入内。
政府向三类家庭:单亲、残疾人士、长期病患者家庭提供特别援助,以协助该家庭付过困难时刻,即社工局除每月向经济贫乏个人/家庭发放一般援助金外,亦会向具特殊需要的家庭发放此特别援助金——学习活动补助、护理补助或残疾补助。
● 涉及长者的特别援助金及申请资格
- 护理补助:
- 家庭总收入低于最低维生指数;
- 将会或已成为社工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及
- 经确定长期患有精神病、中重度贫血(血红蛋白9克或以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其合并症患者、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散播性红斑狼疮、结核病(在治疗中)和需要进食流质食物、造口病患、或因毕竟以致长期卧牀,又未在公立或受政府资助的院舍、或卫生局辖下医疗机构接受住院照顾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2. 残疾补助:
- 家庭总收入低于最低维生指数;
- 将会或已成为社工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
- 属智障、双目严重弱视、听觉严重受损、严重肢体伤残(如截肢、失去手掌或脚掌、严重丧失手指功能等)、因残疾以致长期卧牀、全身或半身瘫痪,并未在公立或受政府资助的院舍、或卫生局辖下医疗机构接受住院照顾或住院治疗的残疾人士
残疾津贴(Disability Subsidy)
►对象及申请资格
1. 提出申请当年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
2. 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或已被评为具备获发“残疾评估登记证”的要件。
►金额:残疾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分为两个级别:
1. 普通残疾津贴(每年9000澳门元)
2. 特别残疾津贴(每年18,000澳门元)
《长者权益法》 保障基本生活
澳门的《长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长者权益法)2018年11月19日起生效,使在保障长者权益上有法可依。法案整合所有涉及长者权益制度,旨在让人人皆有敬老之心,关怀及支持长者,营造老有所属、老有所为、老有所养的共融社会。
法案对明确定义年满65岁或以上为“长者”,并订立照顾长者体系,以体现家庭照顾,强调扶养人应切实履行扶养义务(尤指在衣、食、住、行、健康及娱乐上的 一切必要供给),违反者要负法律责任。
法例亦让社会工作局可就长者在与其家庭成员间在扶养、居住或财产方面出现争议时,在提出相关民事程序前介入。
此外,法例引起保护措施,保护长者免受虐待,对处于危险或紧急情况的长者,社工局可适当介入,提供短期住宿,并可向实施侵犯行者求偿所衍生的费用。
政府亦应创造条件,以促进长者参与社会,令其能运用知识、经验和技能,继续参与社会活动,尤其藉持续教育、义工活动、文康体活动及再就业。
长者就业
澳门的人均寿命延长,不少长者“退而不休”,在工作岗位退下来后选择重投劳动市场,减轻生活负担,充实生活。
不过,长者再就业,面对不少困难,包括市场上为长者提供的工作机会不多、年龄歧视、缺乏就业保障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