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華心】讀《國安法首宗判決》一書啟示

廖書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唐英傑案經過一個多月審訊後判決,產生多個決定性的案例。將這宗案件編撰成書,是經過整個團隊的努力,由資深編輯、法庭記者、法律專家和學者,把審訊過程用講故事寫法編寫,配上法律點評解讀。

《港區國安法首宗判決──唐英傑案啟示》書影。(作者提供圖片)

一般人對法律知識或法庭審案記錄書籍的印象,大多是深奧艱辛或枯燥乏味,但近日出版的《港區國安法首宗判決──唐英傑案啟示》新書,打破固有的觀感。該書不是法庭記錄,也非刻板的法律條文,用淺白文字,生動描寫, 有緊張又有輕鬆的情節,道出《港區國安法》和香港的普通法如何相互磨合。

舉例,普通法下,被告未判罪前,不視作有罪,應在控辯提出理據後,由法庭決定應否批准被告保釋外出候審。在《港區國安法》下,遭檢控者不會獲「無罪推定」原則,不獲保釋。今次案件的被告代表律師,如何在高等法院3位法官前扭盡六壬,提出保釋的人身保護令,又提出無陪審團安排。這場控辯雙方出盡法寶的比併,尤如兩軍交鋒,過程舌劍唇槍,字字珠璣,都一一勾劃在此書的篇章,看起來沒有冷場,更似高潮迭起的章回小說。

溯源「光時」口號背景

另一個有趣的話題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為何成為違反《港區國安法》口號。大家經常在反修例期間看到這句話,叫得多誤以為只是口號,但原來審訊時,要證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為何是反政府,多位專家都有不同的見解。

從各位歷史學家、公共行政到傳播學學家,都對「光時」口號有不同理解,使我們閱讀本書時,增添不少歷史和時代信息。歷史學家在這案件審訊作供時說,由三國時代到民初,「光復」一詞必然是「恢復、取回敵人或異族手上的領土」,而「革命」一詞,就由商周到晚清,也是體現出「推翻政府並取而代之」的意思。

然而辯方行政學者卻引用《當代漢英詞典》和《劍橋詞典》指「光復和革命」有多重意思,更有「以彼之道,還施彼身」的意思。專家再引述《元史·陳祖仁傳》,解釋「光復是穩祖業」,沒有「推翻當權者的意思,絕對不是控方專家所指是推翻政權的用意。

這段極之有趣的控辯雙方專家解釋歷史典籍,到底有沒有誤讀?最重要的是3位法官聆聽控辯雙方對「光時」的表述後,認為哪一個論點最能切合現時情況。但無論如何,溯源「光時」口號的背景,可以增添我們對歷史的知識。

3位法官如何理解「光時」口號是顛覆國家?是唐英傑當日掛上「光時」旗的電單車衝向警員,目的是有意引起途人注意去宣揚分離主義,因而罪成。

立體細味  審訊重點

唐英傑案經過一個多月審訊後判決,產生在香港法院以《港區國安法》審訊案件多個決定性的案例,彰顯嚴謹的香港司法制度。將這宗案件編撰成書,是經過整個團隊的努力,由資深編輯、法庭記者、法律專家和學者,把審訊過程用講故事寫法編寫,配上法律點評解讀。

此書詳細敘述唐英傑案在法庭審訊的過程,《港區國安法》與普通法的法律磨合,包括保釋、證供採用、3位高院主審法官在每一個環節的質詢、控方按《國安法》條文的引用、辯方以普通法條文申辯、控辯雙方法律代表的鬥法,最後到3位法官的一致判決理據。

《唐英傑案啟示》一書的內容,臚列案件審訊過程、對普通法爭議的釋疑、法庭內唐英傑的每個反應、控辯雙方的爭持、主審法官的舉手投足、公眾人士的聚焦點,甚或是庭外的大小鏡頭,有嚴謹、有滔滔雄辯、有情感和幽默感,讓讀者能立體感地細味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