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返隨筆(22) 台灣的共產社會—–錫安山(上)

無是處

我們在關子嶺温泉酒店過了一個晚上,翌日駕車南下, 首先到了以生產芋頭 出名的甲仙鎮,品嚐地道美食後,阿松說帶我到一個神秘地方, 那是台灣共產社區—錫安山。

錫安山在人煙希疏的高雄縣甲仙鄉雙連堀,後來攺名為錫安山。1963年,台南市教會聚會所的洪以利亞(原名洪三期)等人在當地開墾;1965年,洪以利亞遇見了重建宗教組織新約教會的江端儀,並歸信了該教會,請教會的信徒一同發展雙連堀。 新約教會認為,錫安山就是基督教先知以賽亞所預言「耶和華殿山」,萬民要歸到此山上,此後有更多信徒上山朝聖。

1979年5月10日,接掌新約教會的洪以利亞正式在錫安山定居, 他說是神要求他住在錫安山,有如摩西留在西奈山一樣,離開錫安山就像離開神。

在1977年7月,台灣戶政部門整編門牌號碼,不接納錫安山這樣的社區,將它劃入三民鄉(現那瑪夏區),成為山地管制區,警方也設立檢查哨,開始要求信徒辦理入山證,之後更停辦入山證,以阻止信徒入山[。政府在1980年推行「清岳專案」,以警力驅逐上錫安山的信徒。又進行了多次搜山,並先後以徵兵、法院傳票和警方約談為由,要求其他信徒離開錫安山。結果,所有信徒在1980年4月後不能合法居住錫安山上。政府希望新約教會信徒不要在錫安山上聚居,否則難以管理;錫安山的信徒面臨戶籍、入山證、租約等方面的爭議,而且涉嫌在國有林地砍伐林木,因而陷入不少法律訴訟。

政府與新約教會展開法律訴訟,新約教會內部提出了兩種處理方式,一是以法律手段重返錫安山,二是指控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並把此事件定位為對信徒的考驗。其後,行政法院裁定新約教會信徒一方勝訴。但數百名警員來到錫安山破壞信徒的房屋、農作物以及其他財物;數名抵抗警方行動的信徒遭到逮捕,並因「竊佔他人之不動產」的罪名而被法院判囚六個月。1986年至1987年,新約教會信徒隨著訴訟勝利而陸續返回錫安山;此後,政府與新約教會仍有零星衝突。1987年8月1日,信眾曾經藉著到法院出庭於總統府前示威抗議。此後政府對錫安山的態度轉為放任,高雄市政府更把錫安山視作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