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在香港 – 居家安老

資料整理:古(2022年10月更新)

社會實況:誰是需要照顧的人?

2021年人口普查結果,2021年6月底香港人口共逾741.3萬人,同年人年齡中位數為46.3歲,65歲及以上的人口佔整體人口的20%(2011年為13%)。

國際上一般視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7%、14%及20%,分別為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高齡社會(aged society)和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香港的人口老化問題嚴峻,是不爭事實。

政府統計處2020年8月的估算是至2030年,全港65歲及以上人口將佔總人口的26.5%,至2040年更會高達30.5%。如何照顧老人,是眉睫的問題。(最新人口推算按

◇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

隨生活質素和醫療科技改善,香港人的壽命也愈來愈長。不少長者(≧65歲)老而彌堅,生活能自理。然隨年齡增長,身體機能日漸衰退,普遍也患有長期疾病或不同程度的殘疾(如活動能力受限、視障或聽障等),或多或少需要協助。

參考政府統計處2021年12月出版的《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2020年,居於院舍及住戶內的殘疾人士約有53.42萬人,佔總人口7.1%;他們有一項或多於一項殘疾:

(1)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

(2)視覺有困難;

(3)聽覺有困難;

(4)溝通能力有困難;

(5)精神病/情緒病;

(6)自閉症譜系障礙;

(7)特殊學習困難;

(8)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

統計處同時基於不同相關數據來源粗略統計評估,2020年全港智障人士的總數可能為7.7萬人至9萬人。另外,調查結果顯示,約179.91萬人需要長期(即持續最少6個月時間)接受藥物治療、覆診或打針服藥以治療某種(或多於一種)疾病。上述「長期病患者」佔2020年總人口的24.1%(2013年的比例為19.2%)。更詳細資料按

 

誰是照顧者?

香港政府的安老政策是「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2016年,有近八成長者與家人同住,意味家人是長者的主要照顧者(carer)。

根據2021年12月出版的《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在53.42萬名殘疾人士及179.91萬長期病患者中,分別有46.24萬人和58.08萬人居住在住戶內,當中,又分別有44.2%(20.42萬人)殘疾者和42.7%(24.8萬人)長期病患者有別人照顧其日常生活;部分人有多於一位照顧者,且高達八成同住一屋簷下。

  • 在20.42萬有別人照顧其日常生活的殘疾人士中,其照顧者為:

– 28.7%:子女/女婿/媳婦

– 28.2%: 家庭傭工

– 20.7%: 配偶

– 15%:父母

  • 24.8萬個有特定需要的長期病患者之照顧者為:

– 31.9%:子女/女婿/媳婦

– 28.9%:配偶

– 24.5%:家庭傭工

– 7.9%:父母

 

 

◇獨居和有長者家庭數目

此外,根據2018年出版的《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長者》:

  • 全港13.1%長者獨居,人數超過15萬,其中女性的比例較高,因預期壽命較長;
  • 全港共32.3%家庭住戶有長者(65歲及以上人士)居住,當中有85.6%沒有職業收入;
  • 超過30萬家庭的所有家庭成員皆為長者(外籍家庭傭工除外),其中不足4萬住戶有聘請外籍家庭傭工;
  • 85歲及以上長者中,21.4%與配偶同住;
  • 65至69歲長者中,有67.8%與配偶同住

 

社會實況:以老護老?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但隨著家中的老人家年紀漸大,身體機能逐漸衰退,或患上疾病,日常起居都需要幫助。在政府服務需要長時間輪候,經濟上又未必能負擔私家服務或聘請外傭時,家人和親戚成為老人的主要的照顧者。長時間看顧老人,不免會有身心疲累、力不從心的一刻,影響自己和家人的情緒;若遇到經濟困難,則壓力更大,更顯無助。近年香港屢現倫常慘案,其中多宗涉嫌是照顧者壓力爆煲釀成,使社會關注照顧者的困境。

按政府統計處2013年的數據,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的家庭照顧者中,接近一半的年齡達60歲以上。

◇調查:照顧者壓力大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2021年發表《照顧者喘息需要研究》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共有65.7%受訪照顧者有「以老護老」的情況(即需照顧其配偶或父母)。

在717名受訪者中,37.1%自評個人精神狀況是「差」及「十分差」、46.8%自評為「普通」。整體而言,以一星期計,受訪照顧者的照顧時數的中位數為62小時。

與外國比較,受訪照顧者在疲憊與壓力中得分11.7/16,超過中國(8.6/16)、英國(9/16)和美國(9.8/16)。如何「照顧」照顧者,是值得社會關注的議題。

報告原文按

 

照顧者津貼

不少長者都希望在熟悉的環境和家人陪同下渡過晚年,而非入住院舍。全球不少地方為長者提供的長期護理服務,亦逐漸由院舍模式轉為家居模式,包括香港推出的資助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社區券」試驗計劃(資助長者購買社區服務),讓長者安居家中便能獲得所需服務。

同住的家人作為主要照顧者,當中不乏因此而需要放棄工作,更會因長時間甚至全天候照顧老人而感到疲憊,以及會有財政壓力。有的政府向這些「非正式照顧者」提供現金津貼,既肯定其貢獻(節省政府開支、有益老人身心健康,於整體社會經濟有裨益),也提供誘因,鼓勵他們繼續照顧老人。例如英國和荷蘭有「照顧者津貼」(Carer’s Allowance),合資格照顧者可獲「薪酬」。

 

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四期

關愛基金2014年6月起推出「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向低收入家庭護老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貼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可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安老。目前試驗計劃來到第四期(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並由社會福利署負責推行。詳情按

 

家庭照顧者:政府支援

政府和坊間機構提供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可減輕照顧者的壓力外,大部分的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單位,包括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綜合家居照顧服務、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均有不同類型的護老者支援服務。

◇服務對象

非正規照顧者,例如需要照顧在家居住的長者之家人、親屬或朋友;以及公眾人士

◇服務性質

  • 舉辦各項技能訓練課程及教育計劃
  • 推動有關人士成立互助小組
  • 設立資源閣
  • 提供簡單輔導及轉介服務
  • 提供與照顧長者有關的資訊及文獻
  • 示範及借用復康器材
  • 社交康樂活動

◇費用

  • 會員年費
  • 個別活動收費向服務機構查詢

 

長者日間暫託服務

  • 專為在社區中生活,但在個人照顧方面需要家人或親屬協助的長者提供臨時的日間照顧或短暫的住宿服務;
  • 旨在支援及分擔主要護老者長期照顧長者的責任,讓他們能得到短暫休息的機會,從而鼓勵及協助長者盡量繼續留在社區居住;
  • 服務由全港的受資助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提供;
  • 申請人可致電或直接前往各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提出申請,亦可經由福利或醫療機構轉介

◇長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 年齡達60歲或以上﹔
  • 需要一般起居照顧及/或有限度的護理服務﹔
  • 適合過群體生活,例如沒有侵略或暴力行為﹔以及
  • 沒有患傳染病

◇收費

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每日41.5元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六,上午8時至下午6時;視乎中心/單位的實際開放時間而定

◇更多資料按

 

照顧老人小知識

包括中風護理、吞嚥及飲食問題、認知障礙症護理、傷口護理等:

www.elderly.gov.hk/tc_chi/carers.html

照顧者:外傭

香港1973年起引入外傭,以相對低廉的價錢,獲得家務料理、照顧家中幼兒和老人的服務。隨人口老化,在沒有年輕成員同住的長者家庭中,聘請外傭負責照顧的比例正急速增加,預計未來外傭擔任家庭護老者的角色將更重要。

截至2019年3月底,全港外傭有近40萬(391,586人),佔勞動人口約10%。而隨人更重要。近年,外傭數目因20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有所減少。

 

◇2016年近4萬長者戶聘請外傭

數據顯示,聘用留宿外傭的住戶比例在1996至2016年由5.7%升至11%。2016年,全港約30.1萬長者住戶(成員皆為長者)中,有近4萬戶(39,609)有外傭,數字是2006年的約3倍,反映僱用外傭照顧長者的情況日漸普遍。住戶中,有「特別照顧」需要成員(如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者)聘用比例亦較高。

 

 

外傭護老培訓試驗計劃

外傭護老培訓試驗計劃

社會福利署獲獎券基金撥款,推行「外傭護老培訓試驗計劃」,以加強外傭照顧體弱長者的技巧,支援居家安老。社署與衛生署及非政府機構轄下的長者地區中心合作推行,第二期培訓課程(2021年10月至2023年9月)共提供1,368個培訓名額,費用為每名外傭200元。培訓課程內容如下,詳情按

 

核心科目(共12小時)
A. 長者的餵食及協助長者服用藥物
B. 慎防跌倒
C. 急救
D. 食物衞生及長者膳食安排指南
E. 長者常見的精神健康問題及警號
F. 協助長者沐浴及長者的口腔護理
G. 生命體徵觀察與技巧:量度血壓、體溫及血糖
H. 協助輕度活動障礙長者轉移位置
選修科目(每科約1-2小時)
I. 認知障礙症長者膳食安排指南
J. 與認知障礙症長者溝通
K. 處理認知障礙症患者的行為及情緒問題
L. 照顧中風長者

 

網上培訓短片

 

 

勞工處:聘用外傭前考慮事項

1.是否有需要?

外傭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ID407)指明的住址,為僱主執行合約內「住宿及家務安排」附表所載的家務工作,包括家庭雜務、煮食、照料家中老人、保姆和照顧小孩等,且須留宿在僱主家中,建議在決定聘請外傭前,先審視家庭需要。

2.是否適合?

應認真考慮個人競技條件和家庭環境是否適合聘請外傭。例如,僱主家庭入息須不少於每月1.5萬元(政府會定期作出檢討),以及須為外傭提供免費醫療、免費膳食(或膳食津貼)、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勞保)。此外,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合理和私隱的住宿地方,不得是臨時牀鋪、也不得與異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間等。

3.是否能適應?

外傭可以幫忙料理家務和照顧家中老幼,但一個「陌生人」入住家中,難免會有適應問題。例如:

  • 語言差異:外傭多數不諳廣東話,僱主後要花時間和耐性與其溝通,讓其明白實際工作要求和家庭需要。長者或不懂英語,難和外傭溝通(部分甚至會不接納外傭)
  • 文化差異:外傭來自不同國家,其文化背景、生活習慣、宗教信仰和飲食習慣等,均與香港社會不同,僱主家庭應以包容和接納的態度面對因此而生的適應問題,特別在聘用初期,雙方均需要一段時間互相磨合和適應
  • 工作要求:每個家庭的需要不同,僱主對外傭的期望亦會有異,建議僱主與外傭多作善意溝通,向其清楚解說工作要求並指導,且不時就其工作表現作出反饋和督導

 

職業介紹所

職業介紹所是香港人聘請外傭的常用途徑。根據香港法例,所有職業介紹所須先向職業介紹所事務科申請牌照。使用服務前,應先核實該介紹所是否領有有效牌照,勞工處網頁載有名單和可搜尋:www.eaa.labour.gov.hk/tc/statement-search.html

外傭權益及僱主須知

◇外傭工資:規定最低工資

僱主須向外傭支付「規定最低工資」(minimum allowable wage),政府會在考慮整體經濟和就業情況後,定期檢討規定最低工資水平。根據勞工處,2022年10月1日或以後簽訂的合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4,730元

◇外傭權益

  • 享有勞工法例所提供的保障;
  • 享有《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額外保障,包括由僱主提供:
  • 免費、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
  • 免費膳食(或不少於每月港幣1121元的膳食津貼);
  • 在合約開始及終結時,提供往返原居地的旅費(包括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
  • 受僱期間提供免費醫療,包括支付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費(勞工處建議為外傭購買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保障的保險);
  • 在續約時支付旅費讓外傭往返原居地放取假期等
  • 若與僱主之間出現糾紛,可使用勞工處提供的免費諮詢及調停服務
  • 更多資料可參考:《僱用外籍家庭傭工使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

 

 

作為僱主,你應……

  • 是香港居民;
  • 每月家庭入息不少於15,000元,或持有款項相若的資產,以證明你有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兩年)內僱傭該外傭;
  • 須與外傭簽訂由入境事務處指定的標準僱傭合約;
  • 替該名外傭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工作簽證;
  • 每7日給予外傭不少於1日休息日;
  • 不論服務年期長短,安排外傭放取法定假日(每年12日);受僱超過3個月則享假日薪酬;
  • 工作滿12個月,須給予外傭有薪年假(按年資由7日增至最高14日)
  • 更多資料:

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專頁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僱主須知》小冊子
《僱用外籍家庭傭工使用指南: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須知》
聘用外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