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養老金制度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歧視男性」

歐洲人權法院(ECHR)近期發現瑞士政府在其養老金福利制度中出現「歧視男性」的狀況,迫使其當局重新制定養老金法。

歐洲人權法院近期發現瑞士的養老金福利制度「歧視男性」。(歐新社)

目前瑞典政府的規定是「女性在丈夫去世後餘生都可以領取養老金」,但「男性即使妻子過世,卻只能夠在子女18歲以下時領取養老金」。

向這項制度發起挑戰的是名叫畢勒(Max Beeler)的瑞士男子,他的妻子於1990年代初期的一場事故中喪生。據當地媒體報導,當時41歲的他辭去工作照顧2個年幼的孩子並得到養老金的支持度日,不過時間來到2010年,隨著他的孩子年滿18歲、政府也停止提供養老金。

畢勒表示若自己是一位女性,那他的餘生都可以領取這筆養老金,加上自己多年來一直依靠養老金而離開職場,他決定對此提出上訴,不過他所處地區的地方法院認為「男性是大部分家庭的主要養家糊口者」,並認為一旦孩子長大成人,承擔育兒責任的鰥夫有望重返工作崗位,而寡婦則並非如此。

此案最終被提交給歐洲人權法院,並得到「男性養家糊口的概念不足以佐證」的結果,歐洲人權法院認為女性在職場的角色發生變化,因此此差別對待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14條歧視男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