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集會案|12人囚4至10個月

已舉辦逾30年的六四晚會,去年警方因應疫情,首次以公共衞生為由,拒發不反對通知書,惟多人仍有到維園並點起蠋光。事後多人被起訴,其中12名多年來均有出席的人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何俊仁及楊森親自求情時,強調悼念六四是為保存歷史真相,是為公義、為人道,與反中亂港扯不上關係。案件今日(15日)判刑,多名泛民的人士,包括黃碧雲、蔡耀昌及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均有到庭旁聽。法官胡雅文判各人入獄4至10個月,但准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緩刑,而現正服刑的5名被告,本次刑期亦可以全部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

12名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全部人均承認在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共7人則另外承認煽惑罪。

除了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及梁國華5人外,其餘被告均因為其他案件正還押或服刑。

多名被告曾在會上呼籲繼續悼念六四

案情指,支聯會去年向警方申請於6月4日在維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考慮到公共衛生的風險,拒絕集會申請。不過,案發當日,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在維園水池點著及舉起蠟燭,李卓人並進行發言,呼籲市民要繼續悼念,在全港各區點起蠟燭,亦大叫口號「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等。

被告拉開圍封鐵欄進入球場

案中12人均有到場參與悼念,有被告拉開圍封足球場的鐵欄,並進入足球場繼續高叫口號,期間有被告曾在地上擺放白花。活動期間,有不知名人士高叫香港獨立的口號。

自由花無論如何仍會開

何俊仁及楊森陳情時直指六四悼念為保存歷史真相,其中楊森特別提到燭光悼念六四,是為公義、為人道,與「反中亂港」扯不上關係,即使六四燭光悼念集會有可能從此被禁,不過「可是自由花無論雨怎麼打,仍是會開花」。

多名被告求情時都冀法庭考慮他們多年服務社會,其中張文光更獲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撰寫求情信,獲讚揚對教育界貢獻良多,冀法庭可判非監禁刑罰或緩刑。

案件編號:DCCC887-884、886-889、891、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