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峯抢手机案 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罚款3800元

许智峯(中)三罪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罚款3800元。

去年4月,香港立法会审议《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期间,民主党议员许智峯在立法会内抢去女行政主任手机,早前被裁定“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普通袭击”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三罪全部罪成。11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许智峯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3800港元。

裁判官郑念慈质疑许智峯是否有真诚悔意,郑官又指,判社服令另一考虑点是被告会否有重犯的可能性,但郑官直言:“如果佢再犯罪,仍然以咁嘅处事方式,判社服令无乜意思,都系下次返嚟再判过咋嘛。”

官强调不考虑对议席影响

裁判官判刑时指出,即使判监对其议席或参选资格有影响,法庭也不可以因此而作出迁就,否则就是特权,许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虽然辩方一再指出判监对许家的影响,但任何人在犯罪前应会考虑到对家庭影响,法庭不能因为许要照顾家人便从轻发落。

没证据显示资料侵犯私隐

裁判官指许虽称政府违反《私隐条例》,但没证据显示有关资料侵犯了个人私隐,再者许不认罪显示他悔意不足,但接受社会服务令报告指许有一定程度悔意,许又称不会再用激进或犯法方式做事,认为其重犯机会低。

认为事主及政府无甚损失

就不诚实取用电脑的控罪,裁判官认为许在事件中没个人财产得益,他取得的资料并非私密或特别资料,事主及政府“无咩损失”,故决定判处社会服务令;就普通袭击罪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裁判官指事主没受实质伤害,却因受惊无法执行职务,且时间很短,对公务影响不大,故两罪可以罚款处理。

许智峯被裁定3项罪名成立

被告许智峯(36 岁)被裁定于2018年4月24 日,在立法会大楼内目的在于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即一部属香港政府的手机;袭击女子梁诺施,以及阻碍公职人员梁诺施执行公务。

辩方今早求情指,许的社会服务令报告非常正面,他有真诚悔意,望法庭考虑他在家庭中为经济支柱,亦负责照顾孩子,判监或对其家庭影响非常大。但裁判官仍质疑许不认罪,又在庭上指控事主态度闪缩、犯下严重罪行等,与其悔意似乎有抵触。

许抢走手机被入男厕

案情指,女事主梁诺施为保案局的行政主任,案发当天她为政府“通传应变小组”,负责在一地两检委会议期间,记录立法会议员的位置。当日早上许进入电梯大堂时,问女事主在做什么,事主称不方便答,许便抢走她手上的纸张及手提电话,并即冲入男厕。期间,该手机有5个文件档案传至许的电邮,之后该电邮被删去。许离开洗手间后,许将手机交给运房局政治助理符传富。

女事主被抢手机后,部门即另交一部平板电脑予她,叫她继续记录,不久后又称行动取消,女事主亦即休假,翌日报警。

官指女事主行为未干涉他人私隐

裁判官郑念慈裁决时指女事主只是返工,认为她的行为未侵犯他人私隐,而许亦无权干涉他人在立法会内如何作纪录,亦未有权力自行执法及蒐证。

许曾向法庭称政府公然违法和随意践踏议会,故纵使其行为不获法庭接受,甚至超越社会规范,他只单纯希望为不公制度带来改变,他同时承认当日行为有错,对梁感到十分抱歉,承诺检讨事件。许今早在庭外亦称,会继续跟进立法会内“狗仔队”的事宜。

 

案件编号:ESCC25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