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就行为失当罪 今作终极上诉

曾荫权就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作终极上诉。

前特首曾荫权被指在处理数码广播牌照时,与申请牌照公司的股东洽谈租约而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从而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并被裁定罪成。已服毕一年刑期的曾,今(14日)在终审法院就其定罪提终极上诉,其代表律师指,曾在决定未作申报中,可能犯了错误,然而把这个错误的决定裁定为行为失当,却是件危险的事,再者,法官在指引时,亦未有把何种利益冲突要申报作指引。

曾荫权就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作终极上诉。(欧嘉乐摄)

与曾太拖手到庭

曾荫权去年12月已取得终审的上诉许可,但他未有申请保释继续服刑,至本年1月刑满出狱。曾今早和曾太鲍笑薇拖手到庭,面露微笑,他的幼子曾庆淳、胞弟曾荫培夫妇及胞妹曾璟璇亦亲临旁听。

控罪指曾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3 项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而他当时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在谈租约。

认为与黄当时在作商业交易

代表曾荫权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今陈词时,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遗漏一个重要的控罪元素,就是曾荫权在案发时是否知道其不申报行为属不合法。曾江仪指,曾荫权当时认为自己和黄楚标谈租约是真实的商业交易,租金是合乎市价,因此不作申报。万江仪指曾做错决定,但把做错决定视为行为失当是危险的事。万又指,鲁莽而无申报并不属违法,明知而不报才是违法。

未就利益冲突作指引

此外,万江仪指陪审团未能就首项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达成有效裁决,案中未能建立贪污元素。而在欠缺贪污元素下,原审法官应指引陪审团什么利益冲突需申报、会引致的严重性等。惟原审法官未有提供相关指引。

认为案件不应再重审

万江仪指曾的定罪并不稳妥,应该被撤销。她又指考虑曾已服完所判的刑期,案件亦曾经重案,因此若终院批准其上诉,反对把案件发还重审。

曾原被控2项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1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他于2017年的审讯中,只被裁定1项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囚20个月。控方有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重审,仍未能达至大比数裁决,控方未再提重审。而上诉庭去年亦准曾刑期减至12个月。

案件编号:FACC 2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