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報告證明未通過怎麼辦

楊錦明今年十月申請子女來英, 但領事館拒簽, 原因是他不能取得獨立報告證明有足夠地方給子女居住,而且他未有證據證明與子女聯絡,但他將所有電話單都丟掉,他問有沒有重新申請的可能?

 

答: 目前駐華英國領事館有這樣的說法, 如果你沒有一份由政府所出的獨立調查報告,證明你提供的住所適合人類居住,你便不能通過審查,此外若你未有滙錢給子女,又或子女與你沒有通信, 則你的子女可能已過繼他人,或獨立生活,與你已沒有關係, 因此就算你能證明子女是你親生的, 也不能批准申請.  如果你說你有接觸及供養子女, 那你必須有文件上的證據。上述問題, 如果你一點證據也沒有, 是十分被動的.  你可以重新申請, 但領事館已有紀錄, 你也要解決上述問題才有成功的指望。如有問題,可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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