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律師:同居與註冊結婚享受權益相同?

常香蘭說,她與男友同居兩年,一直都想與他註冊結婚,但對方不願意,她知道男友有兩所餐館,一所住宅,香港還有田地。現時其前妻已去世,但他有兒女,男友說他沒有立遺囑,他說那不要緊,因為他死後反正有一半是她的,她問他的說話可信嗎?

 


答:你男友說這些話不可信,也可能他不明白英國法律之故。因為你男友不與你結婚,你們只有同居關係,若你要繼承他的遺產,必須有一紙遺囑作為法律根據。否則若他死後沒留任何遺囑,則財產則歸原配夫人,若她已死,則由其親生子女繼承。至於同居女友,根據英國法律你是不能有任何繼承權利的。但一旦你結婚,就算他死前沒立遺囑, 你可以繼承他的所有動產。你亦可獲其餘的二十五萬鎊遺產,二十五萬鎊以外的你可與其子女對分。若要查詢, 歡迎聯絡WhatsApp 或留言 07951 021 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