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身後事——無立遺囑死亡 遺產如何分配?
以下資料來自Citizens Advice, 適用於英格蘭。死者生前沒有立下遺囑(俗稱的「平安紙」),在法律上稱為「無遺囑死亡」(intestacy),其遺產分配主要有以下情況:
(1)婚姻配偶或民事伴侶可繼承的遺產
在英格蘭,若死者有子女、孫兒或曾孫,且其遺產(Estate)的價值超過£250,000,其伴侶——婚姻配偶(Married partners)或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將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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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一切個人財產(personal property and belong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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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遺產價值的首£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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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遺產剩餘價值的一半
例子: A與B有一女兒C,A死前並未立遺囑,其遺產總值£450,000,B可繼承其遺產價值的首£250,000及剩餘價值(£200,000)的一半(£100,000),即B共可繼承£300,000;其女兒C可繼承£100,000。 |
如果死者並無子女、孫兒或曾孫,其伴侶(婚姻配偶或民事伴侶)將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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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一切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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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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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立遺囑的死者若有伴侶(婚姻配偶或民事伴侶)在世,則其子女將繼承其一切財產。若有伴侶在世,子女只能獲得其遺產價值扣除£250,000後剩餘價值的一半
(1.1)子女——在無伴侶在世的情況下
無立遺囑的死者若無伴侶(婚姻配偶或民事伴侶)在世的情況下,其孩子將可繼承其一切財產,包括遺產的總值——不論其遺產估值如何。
若死者有多於一個孩子,遺產將平分予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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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子女——在有伴侶在世的情況下
無立遺囑的死者若有伴侶(婚姻配偶或民事伴侶)在世,並只有1個孩子,且若其遺產估價超過£250,000,該孩子能繼承其遺產扣除£250,000後的一半價值;若有兩個或更多孩子,各孩子將平分遺產扣除£250,000後的一半價值。
死者的所有孩子均可獲相等價值的遺產,當中包括繼子/繼女。
例子: D和E婚後有兩個孩子:女兒F和兒子G。D和E後來離婚,D和新伴偶H育有一兒子I,但D和H並未結婚。D死前無遺囑,其前妻E無繼承權;其伴偶H同樣無繼承權 ,因為兩人並無結婚。D的子女F、G和I將可平分其遺產。 |
父母未有登記結婚或締結民事婚姻,作為子女,在父母一方死前未立遺囑的情況下,可繼承其遺產,他們亦可以繼承祖父母或曾祖父母的遺產。
領養子女(包括繼子女)同樣有權繼承未立遺囑死者的遺產。除此之外,你必須證明是死者的親生子女(biological child)才有繼承權。
子女並不能立即獲得他們的遺產,只有當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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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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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但已結婚或締結民事婚姻
在此之前,受託人將代為管理相關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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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孫子女和曾孫子女的遺產繼承權
在死者未立遺產的情況下,其孫子女或曾孫子女無權繼承其遺產,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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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父母或祖父母更早於死者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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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去世時他們的父母仍在世,但在他們年滿18歲前(未有結婚或締結民事婚姻)離世
在上述情況下,死者的孫子女和曾孫子女將可平分其父母或祖父母可獲得的遺產。
例子: A有兩個兒子:B和C。C在女兒D兩歲時去世,而A又在D 20歲時去世。如此,D可繼承C從A處所得的遺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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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近親可繼承的遺產
無遺囑死亡的人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侄子、姪女,按法規,在若干情況下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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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否有婚姻配偶或民事伴侶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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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否有子女、孫子女或曾孫子女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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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侄子或姪女繼承時,死者的父母是否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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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的數量
若無遺囑死亡者沒有婚姻配偶、民事伴侶、子女、孫子女或曾孫子女、兄弟、姐妹、侄子或姪女在世,則他的其他親屬有權繼承其遺產,優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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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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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伯、姑、姨;堂/表兄弟姐妹在叔(伯/姑/姨)已去世的情況下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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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有一半血緣)的叔、伯、姑、姨,或在他(他們)去世的情況下,他的(他們的)子女,即與死者有一半血緣的堂/表兄弟姐妹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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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誰沒有繼承權?
以下的人並無繼承未立遺囑人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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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伴侶(有時被誤稱為「同居伴侶」/‘common-law’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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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締結民事伴侶關係(civil partnership)的男同性戀人或女同性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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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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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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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者(carer)
不過,即使你不能按照無遺囑死亡的規定繼承遺產,你或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從死者的遺產中撥付生活費用(即經濟供養/financial provision)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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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沒有親屬在世
在根據無遺囑死亡的規定下,若死者並無親屬在世,其遺產即屬所謂的「無主財物」(bona vacantia),按規定將歸於君主(the Crown)。王室的無遺囑遺產管理人(The Treasury Solicitor)負責處理無遺囑死亡者的遺產。君主可將該筆遺產設立補助金(grants)。如果你不是死者的親屬,但相信自己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可申請該筆補助金,你將需要先尋求法律建議。
欲了解更多「無主財務」的資料,可前往英國政府網頁:www.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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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新安排遺產分配
如果有人死前沒有留下遺囑,在其死後兩年內,可安排重新分配其財產。這被稱為家產處分協議或變更契約(making a deed of family arrangement or variation)。所有遺產受益人均須同意變更。
若所有的遺產受益人同意作出變更,死者的財產將以不同的方式分配,那些在無遺囑死亡規定下無繼承權的人,也可獲得部分遺產;遺產的數量可以與法定繼承人所獲得的有所不同。
若你覺得應該重新分配死者的遺產,應於其死後兩年內提出,並需要法律建議。你或可以得到法律援助(legal aid)。
資料來源:Citizens Advice, Who can inherit if there is no will–the rules of intestacy;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