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BNO懶人包】續領新系統簡化只需10分鐘

【资料来源HK01】近期,香港人又再重燃申請 BNO 的想法,就算有特區護照也想拿多個保障。可能由於 BNO 185個國家的免簽證權利,或者用來外遊時旁身。不管是什麼理由,在現今局勢下多一個選擇總比較好。適逄英國政府申請 BNO 的系統更新了,我們就分享一下新 BNO 續領方法,以及要準備什麼文件,還有大家最關心的副簽問題。

BNO 申請條件

  1. BNO 是港英政府的產物,因此在 1997 年回歸後出生的朋友,便沒有申請的資格。
  2. BNO 身分為終身有效只要在 1997 年前,曾申請過 BNO 的人,就算 BNO 過期多久,甚至是不見了,也有資格續領。
  3. 如果你在 1997 年前出生,但沒有申請 BNO,其實還有一個機會。就是擁有 BNO 的家長,如果曾經在護照的「included child」中,填寫了你的名字的話,就可以申請。
 
BNO申請步驟教學(GOV.UK 網站截圖)
BNO申請步驟教學(GOV.UK 網站截圖)

如果你是因為副簽問題一直未能扚起心肝續領 BNO 的話,務必參考以下文章:

BNO 申請步驟

如果前幾年曾經續領過 BNO 的讀者,可能對現在的新網上申請方法不太習慣,但其實新系統比以往方便得多。申請步驟大多是填選擇題,大約 5- 10 分鐘就能完成,之後以 Visa 或 Master 信用卡付款,以及上載個人相片即可。不太明白申請網站的英文或步驟也不要緊,只要跟下圖示範就能輕鬆完成手續:

 
按下 「Continue」開始申請(GOV.UK 網站截圖)
「是否在英國進行申請」,一般應選「NO」(GOV.UK 網站截圖)
再選擇申請地點(GOV.UK 網站截圖)
「之前有沒有 BNO」(GOV.UK 網站截圖)
「舊的 BNO 是否遺失或被偷竊」(GOV.UK 網站截圖)
「生日日期,日/月/年」(GOV.UK 網站截圖)
「舊 BNO 的簽發日期」(GOV.UK 網站截圖)
 

相片要求

在新系統下,更新證件相可以選擇用自拍的方式,並用 jpg 檔案上傳。官網上明確解釋了自拍證件相的要求,包括面部和背景不能有陰影、白色背景、不能戴帽,以及配戴眼鏡拍攝等要求。不過就算照片有問題,上載照片後,系統也會作出有關提示。以下是官方的範例圖片,建議申請者拍照前參考,對照官方要求拍攝。

 
可以直接上載證件相(GOV.UK 網站截圖)
只可白色背景,面和背景也不能有陰影(GOV.UK 網站截圖)
不用笑和要正面對鐘頭,不可配載頭飾,除宗教物品(GOV.UK 網站截圖)
可以載眼鏡,不過最好是不配載,但不能反光﹑有顏色鏡片及遮眼(GOV.UK 網站截圖)
上載相片(GOV.UK 網站截圖)
如果相片不合要求,會有系統提示(GOV.UK 網站截圖)
 

完成表格後會列出所需寄回英國的文件,一般有以下幾項:

  1. 原本的 BNO 護照(未剪角),如遺失或被盜,需在系統中填寫 LS01 表格(要到警署報失及領取報失紙)
  2.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雙面彩色影印本
  3. 現時持有的任何未過期之其他國家護照全彩影印本(每一頁,包括封面封底),或可以把護照正本(如特區護照)寄去申請
  4. 一份在過去 12 個月裡辦理且顯示申請人姓名及地址或居住地的文件,如政府信件﹑銀行信件、MPF信件和顧主信件等
  5. 個人和父母(如有)的出世紙雙面彩色影印本
 
現在不用寄相到英國,只要在新系統上載自拍照即可,極之方便。(GOV.UK 網站截圖)

現在不用寄相到英國,只要在新系統上載自拍照即可,極之方便。(GOV.UK 網站截圖)

BNO 副簽署要求及做法

如舊 BNO 護照遺失、被偷及損壞、申請人樣貌和舊照片改變太大、個人資料改變極大,以及被歸類為「First Adult Passport」、「First Child Passport」,這四個原因都會被要求提供所謂「副簽」。副簽署人要和申請人認識 2 年或以上,本身持英國(BNO也可)或歐盟護照及不是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且是特定職業的專業人士,包括會計師、記者、護士、老師等。只要在申請表格的相應部分填寫資料,及提供護照個人資料頁的彩色影印一同寄去英國即可。這和以往副簽署人要在申請者相片後寫下聲明的做法(舊方法)相比下方便不少。

 
(HK01 圖片庫)
 

寄件方法

最後,按不同的 BNO 頁數支付費用後,會收到電郵和短訊。只要利用當中的申請編號,就能登入 HMPO 的網頁,找出HMPO 郵寄地址後,就能把文件一次過用快遞或空郵掛號寄到英國。筆者建議在郵寄文件上,寫上申請的 Ref.Number,讓當局可以更快找出你的網上申請。一般在收到短訊後,等大約 3-4 個星期就會寄回香港,而且申請所需的文件會和 BNO 分開寄回,例如護照正本等。

BNO申請網站(按此進入)